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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那以前一户多宅的该怎样处理呢?
宅基地,确权,农村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那以前一户多宅的该怎样处理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一户多宅”是否违法不能单纯依靠字面意思来判断,还有4种特殊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属于合法的:具体包括因买卖、因继承、因迁户口、因单块宅基地面积较小而导致的“一户多宅”。
但如果题主情况不属于以上4种合法情况,则可能会面临村集体回购、或村内流通转让的处理方式。
第一,什么叫“一户一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
根据目前“一户一宅”的原则,每一户内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这里的“户”就是一个家庭的户口,而不是看一家人是否分居,就算是一个户口内有10个人也算是一户,而一个户口内有1个人也是一户。
这里的“宅”是宅基地的意思。
第二,4种“一户多宅”的特殊情况属于合法?
1)因买卖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
在本村集体成员间通过买卖的方式获得多套宅基地。如果当时的买卖程序属于合法,通过村集体认可,而导致的“一户多宅现象”属于合法。如果没有通过批准,进行私下转让的获得的,就会被面临拆除或者收回的情况。
2)因继承导致一户多宅
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民享有所有权,当父母过世之后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样导致出现子女拥有多套宅基地是属于合法的。
3)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一户有两处或者以上的宅基地,但是这些宅基地加在一起也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依然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的。
4)因户口迁回而一户多宅
有的人想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而迁回农村,就意味着要去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合理的。
第三,如果以上条件均不符合,存在违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在近期推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中,发现违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通常对房屋不与确权,采取以下两种:
1.村集体回购多余宅基地。农户向村集体提出回收宅基地申请,经过村集体组织、土地管理部分的审批后,会通过回购的方式收回多余宅基地,也就是说,会给户主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征地标准核算。
2.农户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但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条件:
买方必须有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其户内没有其他的宅基地)
交易过程必须经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且转让价格也必须按照村集体规定的价格进行转让。
符合这些要求,你才可以进行内部转让。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土地确权以后,如果被发现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一般有直接回收拆除、对于多出来“多宅”交纳有偿使用费或者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暂时保留,这三种处理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说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是两码事。一户一宅是在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内国家给于农民的住房政策,那么一户多宅怎么办,我想肯定是给确权登记的,因为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是多钟多样的,比如家庭户内成员户籍变化,生老病死等等,但后续处理工作现在应该还没有方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进城打工,有很多宅基地荒芜。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对策。多年的没人住了房屋,归集体所有。把闲置的土地房屋,平整以后作为永久耕地为人类造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户多宅有对重多重原因,1,亲属遗留,但不容许翻建,2,恶意,属于违建,这次必拆,而且起萝卜带根,一户一宅一直是基本国策,前者有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如果您是“一户多宅”的话,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农村集体会收回多余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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