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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告告我承担担保责任,我必须查看借条原件吗?
保证人,债权人,民法典#法律#原告告我承担担保责任,我必须查看借条原件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律#原告告我承担担保责任,我必须查看借条原件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1、对于自身是否担保责任,首先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书面合同)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并非书面约定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则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履行期间届满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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