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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被法院破产清算,没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的钱要得回吗?
公司,名下,股东有限公司被法院破产清算,没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的钱要得回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限公司被法院破产清算,公司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拍卖过户了,再无其他财产在公司名下,可是公司股东和法人的亲戚名下有十几处房产。同时公司欠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员工工资上亿元人民币,难道破产清算说公司名下没有钱就一笔勾销了?法人也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谁能指导一二,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破产偿债就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比例偿还给每个债权人,不足部分不再清偿。
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追偿。
这是破产法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来讲,公司进入破产,已经资不抵债,或者虽然资产大于负责,但资产不容易变现。一般后者的可能很小。这种情况下,看能否通过要求股东交足注册资本的方式追一部分回来。另外,每个公司破产,很多是因为管理混乱,对外担保严重。因此,可以查一下公司的账,看看公司是否对外无偿转移资产,如果有该情况,可以要求管理人追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为标的承担的有限责任。超出部分不予赔偿。不过在追偿的时候不要只盯着实物的价值,无形资产在现实社会中也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包括他的商标、专利、技术图纸、现有客户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负有限的偿付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和社保,包括老板的工资,其次税务,然后是银行,最后才是其他债权人。股东个人财产不会用来偿还公司债务。清算完毕后,尚有不能清偿的债务,按照公司法就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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