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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约定提前交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交房装修,但放款时间太慢,合同未详细约定,房主想我交房租,合理吗?
交房,合同,买卖双方买二手房约定提前交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交房装修,但放款时间太慢,合同未详细约定,房主想我交房租,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二手房约定提前交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交房装修,但放款时间太慢,合同未详细约定,房主想我交房租,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的合理,只能看合同了,合同约定什么时候交房,比如约定放款后,业主收到钱,3天内搬走。一般到账后,下一个周末左右搬走。 这就是合理的。如果业主还想继续住,那叫做返租,要给买房子的人租金。我朋友这么做的。
然后,你的没写合同提前交房,或者你合同交房日期怎么约定的,按合同来就行。
按你的说法,约定提前交房是口头的话,人家返回也没办法,你先不住进去就行了。如果已经装修了,那你看业主想怎么办,想让你暂停装修,出去,还是想让你继续装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这个问题,合理与不合理,主要是决定于双方已经签署的协议。
买卖二手房,经过双方及中介的各方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形成合同条款,那各方按条款内容各自主张权利,履行业务。
从问题描述的情况看,买房这方已经通过贷款审核,说明购买人在买房资格、限购政策、征信条件等方面是没有问题,在等待贷款放款。双方既然已经约定了提前交房,完全符合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中的约定条款,此时,卖房人提出要买房人支付房租,是完全不合理的。按照契约精神,也不应该支付。
银行贷款审批已经通过,那么只有等待银行批款,这时间不是买卖双方可以掌握的,具体应由所在地区,所在城市的金融政策决定。一般正规房产中介,在房产买卖协议签订之前,会提前告知买卖双方,本地区,本城市当前金融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从审批到放款的大概时间。买卖双方应该是有心理准备。当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金融系统的政策如果突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预估,那么,买卖双方应协商处理。
最后,恭喜买到心怡的房子。在自愿的情况下,如果放款时间确实比较长久,补偿卖房人适当的费用,也可以考虑。我们买房子,要的是,住得心情舒畅,身心健康,平安快乐。
各位,你们觉得如何?有什么想法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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