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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吗?
疫情,不可抗力,合同招投标案例,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招投标案例,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但需严格审查
因没有具体的案例,简要分析如下:
新冠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第二款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新冠疫情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免责事由的。
当事人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严格把握适用条件新冠疫情可以作为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但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因新冠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需注意尽到及时通知,防止损失扩大,采取补救措施等的义务。因新冠疫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可以继续履行的,不能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免责,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仅因新冠疫情影响情绪、主观履行动力等,不构成不能履行的合法事由。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交付的技术合同及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的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因疫情而履行不能,也就不能免除责任。综上所述,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可以免责的,但能否免责,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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