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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未续签合同,是否算是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承诺书,人事在编教师未续签合同,是否算是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编教师未与学校续签合同,工作半年后,提出辞职申请,但学校未接受。教师自行离职后,学校要求教师写关于“教师未提交辞职申请,旷工15天后自行辞职的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现在xj教师普遍遇到的情况,学校根本拒绝批准教师辞职申请,通通采用这种方法辞退教师。请大拿讲一下,未续签合同是否视同辞职?如果签订承诺书是否影响后续求职和领取失业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问到续签人事聘用合同,那说明合同期限已经到期了,聘用期满,按理说人事关系应当终止了,但工作人员又继续事业单位继续工作,其实在工作期间应该不再享受在编待遇了。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所以,合同到期后而对于续签合同没特别约定的,视为人事关系终止,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存等手续。
签订承诺书应该不会对失业金领取有影响。但也可能对后续就业有一定影响,主要看聘用单位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解除合同,要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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