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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并处罚金,罚金最后到谁手里?可以不交吗?
罚金,财产,人民法院被判刑并处罚金,罚金最后到谁手里?可以不交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被判刑入狱八年,罚金一直没交,出狱后挣工资是不是直接扣?还是怎么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必须要执行。当然可以不交,但是不交必须有不交的理由,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缴纳罚金,则会面临不同的后果。
依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之规定,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对于这些财物、赃物赃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否则,就是严重违法行为。
罚金的定义及执行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的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法的执行问题。
根据题目中提到的情况,被判入狱八年,罚金一直没交,由此看来,服刑人员应该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否则人民法院应该早已强制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拒不执行罚金的后果和特殊情况
从现实来看,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
就像题目中这样,人在监狱中服刑八年,如果犯人本身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那么这个罚金也就无法缴纳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
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当然,凡事无绝对,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
比如说一个无亲无故之人,名下无财产,在刑满释放之后回归社会,遭遇一些不可抗拒的灾祸,或者本人遭遇变故,丧失劳动能力,则可能减免或者免除缴纳罚金。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类似于这样的情况,经人民法院调查认定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减免或者免除被执行人的罚金刑,还是非常人性化的。
刑满释放后
鉴于入狱八年都没有缴纳罚金,正如上文所述,服刑人员应该是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就意味着服刑人员算是一直欠着这笔罚金。
像题目中所说,刑满释放后代表主刑已经执行完毕,可是附加刑还未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至于说刑满出狱后,靠工作挣工资生活,倒也不至于说直接就扣除了,这也要分实际情况。
比如说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本身有能力有技术,靠着能力和双手,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和收入,每个月都有不菲的收入,理应主动缴纳罚金。
但是如果此人明知该缴纳却不缴纳,被人民法院查实,则可强制执行,这时候就有点像题目中所说,直接扣。
另外一种情况,出狱回归社会,但是没有工作能力又比较懒惰,工资待遇很低,勉强够自己的日常开支,这样的话,人民法院也不至于强制执行,起码要保证人有基本的生活来源。
通俗地讲,罚金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欠款”,只不过欠的是国家的钱,当有能力还的时候不还,肯定会对现实生活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罚金最终会缴纳给国库。但事实上,对于罚金,目前尚无专门制度约束,执行力度不一。
按理说,罚金是必须要缴的,毕竟这也是刑罚的一种。罚金与“罚款”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属于刑事处罚。没有接受完全的刑罚,相当于你的案子悬而未决,早晚是事。
只不过现实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专门针对罚金的执行,没有专人追缴,对相关的各种情况均无明文规定,导致执行很难有效进行。
所以说,每个地区甚至不同的人员,对于罚金的执行,情况都不一样,说“随意”也行,说“弹性很大”,也行。
题目这种情况,从长远考虑,建议尽快主动缴纳。
正常来讲,执行方,应该是一审的法院,然后它要委托交给相关部门来执行。也就是说,到底执行力度是怎么样的,怎么处理,积极不积极,说不准。
还有,相关条文并不存在针对“罚金刑执行不能”时的内容,至少现在是这样。但你要是一直拖着不交,有可能对征信产生影响。对于你来说,日后求职会更难。
如果执行力度比较大,你若不肯缴罚金,那可能就得强制执行了。
根据《刑法》第五53条:【罚金的缴纳】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也就是说,最终还是看执行力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你赶上执行方态度强硬一点,执行力度大,说强制执行就会强制执行,到那个时候,也会对你造成极大的影响,总之日子会很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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