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对负担全部家庭支出的男方有侧重?
男方,家务,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对负担全部家庭支出的男方有侧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女方婚后家庭支出一点不负担,女方自己挣得自己存着,不告知男方,而且买再小的东西都要找男方报销。不离婚倒没有什么,
我的问题是:一旦离婚,财产分割上会不会对负担全部家庭支出的男方有侧重?账本和转账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因为男方负担全部家庭支出,在离婚时分割财产上就偏重男方就不公平了,女人承担生孩子的痛若,承担家务,照顾孩子,怎么算呢,所以国家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夫妻均分。提这个问题的人,若是男人就不配一个男字,若是女人的话,就是丢女人的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
具体是怎样的案子?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主审法官冯淼: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这种情况下已经表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案件判决公布后,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的人有疑问说,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对此,冯淼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主审法官冯淼: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1.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说结论,你说的这种情况当然可以多分共同财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得经济地位相对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因此你提到这种情况之下,完全可以主张多分配共同财产。
2.关于如何分配处理。这个法条也明确了,由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的话,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3.关于你提出的证据问题。当然你在主张做分配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你在婚姻存续期间抚养子女、照顾老人过程中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你所说的账本、转账清单,只要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完全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