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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娘家征地开发补偿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和现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户口,老婆,海南女方娘家征地开发补偿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和现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的一个亲戚,湖南人,他的老婆是海南人,打工认识的,已结婚18年,育有一儿一,女。结婚时,男方户口在湖南,女方户口在海南,双方一直未随迁。大孩子女儿,户口上在湖南,小孩子儿子户口在海南。6年前(结婚后),海南开发,他老婆和他儿子因户口在海南,补了一套110平左右的房子,还有约20万元的现金。去年以来,他老婆经常外出喝酒唱歌,深夜才归,两口为此经常吵架打闹,所以他老婆要求和他离婚,并且要他净身出户,因为房子和钱是他老婆和他儿子户口补的,他和他的女儿没有份。我亲戚是老实本份的农村人,女方娘家那边亲戚非常强大,他也没办法,准备回老湖南老家。但他一直想不通,说这么多年,都是他打工维持家里生活,现在一文不名被赶出来,真不甘心。我法问问头条里面的朋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从法律上,我亲戚对婚后按户口分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女方的个人和儿子的财产!因为开发商所补偿的是女方婚前财产和母子俩户口所在地村里土地赔偿款,所以在女方和儿子都建在时男方以及女儿没有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属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不过可能也要看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没结婚前父母留了幢房子给我,证上还是我名字,但是后来拆迁的时候,连我老婆也要求去签了一份拆迁协议的。等于是把房子的总价分成了4份,我妈,老婆,孩子,我。平均分这笔钱。每人签一份合同。按道理是婚前房产,顶多我和我妈签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说不行,你老婆孩子都有份,但是钱还是一张支票,只有我的名字,我把我妈那份给她,剩下的拿去盖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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