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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能否进入筹备组?
筹备组,物业费,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能否进入筹备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能否进入筹备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取缔居民小区的私企物业公司,由政府统一管理,物业费交给政府,老百姓放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筹备组?进筹备组和交不交物业费有啥关系?欠缴物业费能不能吃饭?[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话题,还是有必要再讨论一下了。
你所谓的这个“筹备组”,是个临时性过渡机构,对一个想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的小区而言,它的作用至关重要。它组建的目的就是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业委会,实践来看,可以说,这个筹备组能否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就决定了这个小区能否顺利选出业委会。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来看,筹备组的组成人员有:辖区街道办代表(一般担任组长)、辖区居委会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等等。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
其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其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那么你这个问题的意思就是,那些小区里欠物业费的业主,能否以业主代表的身份进入这个筹备组,参与相关的筹备工作。
应该说,在法典之前,上位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界定;而从多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凡是欠物业费的,基本都会被拒之门外。
因为“业主的义务就包括及时交纳物业费,连基本义务都不能履行,又有什么权利参加筹备组呢?”于是,多地在选举公告中就会明确提出要求,凡欠物业费的,无权被推荐进入筹备组。
当然法典也没有对这个事情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法典实施半年左右之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民法典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为依据,就地方立法将“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业主参选业委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的规定作出审查意见。
给出的权威回应是:
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那么按照这个意见来看,既然欠物业费都可以参选业委会的成员。那么对于业委会成立之前的这个临时过渡机构——筹备组,其中的业主代表就更不可能因为其欠物业费,而无权被其他业主推荐进筹备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看为什么要欠物业费?
不能一股脑怨业主,物业首先检讨自己的毛病[发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费只是物业公司给业主服务的报酬,物业公司没有其它特权,他也不是领导、不是政府执法部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要求,末缴物业费的居民业主是完全可以进业主委员会的,地方法规如果作出限制政策的,必须根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缴物业费能不能参加业委选举的筹备组?这曾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现在已成既成事实。
根据目前有关小区管理的法律条文“条例”的规定,欠缴物业费是不能行使业主权利的。所以就不能参加业委会的筹备组,也不能参与业委会的候选人。为什么呢?至少说欠费人对小区法规的不了解不遵守。就意味着不可能代表全体业主来管好小区。
很多人认为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好,所以才拒缴物业费的,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物业服务肯定会有不足,但不是以不缴物业费来解决的,解决物业服务的方法有很多,拒缴物业费只会加剧物业服务的恶化,而且,多年以来所有的恶意欠费,都是以物业服务不好为借口的,这就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了。物业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的约定,有专业机构的测评标准,不是凭某些人的自以为。使物业的服务有差距,应合理提出整改意见,是以改进服务为目的的,这与拒缴物业费是两回事。以我们小区一惯的做法,即使是被选为了业委会成员,只要有欠费或缴物不足,就被视作为自动退出,或不能行使业委的职能。所以欠缴物业不能进业委筹备组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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