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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应该不应该取消?
劳务,公司,劳动者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应该不应该取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们这里有些企业或者公司用人有一部分是劳务公司招人,然后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企业上班,不过这种上班同工不同酬,在同样的岗位上干一样的活,工资不是由厂家直接发的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工人而且比工厂直接发的低很多。估计这种上班族每个月被劳务派遣公司从工资里面抽出一定比例的工资,这种形式是不是不正常?现在很多厂都是十几个小时工作时间节假日都很少,年轻人这么拼这么累竟然还有人从中抽水。就不能给年轻人一点希望吗?非要压榨他们的辛苦钱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消劳动派遣,因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剥削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用工制度。简单点说就是同工不同酬,用人单位变相逃避各种责任如各种(都是临时工干的和我无关说)。长此以往不但使工作人员没有归属感,还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消,因为实际付出的,所得报酬少得可怜,且中间猫腻很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坚决支持取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消,剥削员工的合法工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位70后,经历了90年代的工厂下岗,好不容易打了十几年工眼看着社保差不多够15年了,进入2020年代却不得不被派遣工作。坦白说: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全面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阵痛。相信不久的将来必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消这种剥削劳动者利益的用工制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取缔。这是变相为企业推卸责任,坑害劳动人民。我在中国石化上班,中国石化就是这样做的,突然注册成立了许多劳务公司,让员工给这些劳务公司签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变相剥削劳动者,应当取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上海某法院宣判了一个劳务派遣工辞职后回家途中死亡的案件,引发网友讨论。很多人不明白,劳务派遣方式该保留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上海的这个案例。
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劳务派遣公司悦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派遣到了中某公司。当天,王某上午参加了中某公司的岗位培训。中午吃完饭后,向中某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辞职的理由是“不想做”。该公司也同意了王某的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可是,就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王某驾驶自行车离开了该公司,在路上,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某的家属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也依法作出了决定,王某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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