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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两年没给我签订合同了,我需要主动去问吗?
劳动合同,单位,劳动关系单位两年没给我签订合同了,我需要主动去问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两年没给我签订合同了,我需要主动去问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单位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了,按法律规定,单位除了要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外,还需要给你经济赔偿的,数目不小哦。你发财了,兄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保留你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等你想辞职或单位想开除你的时候再提。还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十二个月时默认你们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处双倍经济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年前就要主动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是不是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已视为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主张双倍工资可能过了仲裁时效了。可以去问问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法,2年以上没签合同就是默认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只要保留证据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一类的。还有就是可以告他非法用工让他给你赔偿。总体来说你合适了公司倒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入职后,应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等相关内容。
工作满一个月,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两倍每月的工资赔偿。
工作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要求用人单给给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由以上的相关规定看,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你要自己留心,收集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入职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号牌、工作记录等等,用来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防止单位拒绝承认你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你来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得先把证据收集好,再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当的要求去维权,甚至在你各项收入和福利待遇不少的情况下,先不去理会,等到发生争议时再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继续干就别问,不想干了更别问,直接去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偷偷的留好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条之类的。完了就可以去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仲裁,问都懒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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