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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农场,土地,耕地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营农场拍卖机动地是否合法?先明确一个概念,国营农场没有机动地的说法。国营农场所有的耕地、草原、山地等都可以进行发包、租赁或者拍卖经营权和使用权。机动地是农村集体资产下未进行个人确权的耕地,与国营农场的土地有着本质的差别。
国营农场,最经常让人提到的可能就是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了。作为全国最大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发包商,一直有一些概念被人误解。比如说农场发包土地不合理,应该确权到个人;比如说农场应该回收农场内种植的粮食,减少农民损失等。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国营农场的本质是企业,其最基本的业务就是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发包。
国营农场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其实也是国有土地和资源。但是,与农村确权的、三十年承包政策不变的集体土地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国营农场在未改制之前就是代国家管理、经营区域内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的国家派出机构,比如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就是如此。但是,这么大规模的耕地、草原、林地、水域怎么经营?怎么管理?这需要大量的人和机械的共同作用。所以,国营农场采取土地发包、每年签订一次种植合同的方式对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发包,并收取土地承包费。既保证了土地的利用率、也保证了稳定的粮食来源、也创造了经济利润。而在国营农场改制之后,国营农场就变成了的以耕地、草原、林地、水域等国有资源发包而存在的国有企业。
而对于题主的说的拍卖区域内的“机动地”,也是正常的情况。因为这所谓的“机动地”就是区域内的耕地、草原、林地,大多是以耕地和草原为主。在以前农垦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对部分耕地和草原进行拍卖十年、二十年或者三十年的使用权来获得大量的资金也是一种手段。而拍卖的耕地或者草原,则有拍卖人进行开发、种植或者转包。即便是现在,仍然有很多的国营农场区域内还有这样的所谓“机动地”、“开发地”、“五荒地”,就是一次性拍卖多年使用权的耕地。相对于国营农场而言,区域内的土地都在其管理、经营的范围,对部分耕地进行使用权拍卖来获取大量的资金自然也是正常的。一般来讲,拍卖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年限的长短在价格上会有较大的浮动,通常在3000-4000元/亩左右。按一次性拍卖5000亩耕地计算,就可以一次性的获得1500-2000万的资金,对于缓解农场的资金压力还是有着明显作用的。
因此,一些国营农场拍卖区域内的耕地、草原、林地等行为是合法的,是在其经营、管理权限之内。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有严格管理要求和审批程序的。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实有机动土地一说,主要是为新增人口预留土地,防止有人无法发包到土地,但现在国有农场没有预留机动土地了,只有荒废土地,比如荒滩、荒坡、牧场等,国有土地拍卖可能是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新增土地,由于我国土地承包保持长期稳定,再延长30年,所以复垦、开垦土地只能是挂牌拍卖,但不能改变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性质,拍卖的也只能是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不能拍卖,仍然是国家所有。所以,国有农场如果拍卖复垦、新开垦土地是合法行为,另外,没有人愿意承包经营土地,需要复垦改造土地也可以拍卖承包权、经营权。
我们农场有两个砖瓦窰厂,取土烧砖瓦把土地破坏和挖掘得尽是池塘了,砖瓦厂关闭后,土地国家投资复垦一下,池塘填平了,但没有农民愿意去耕种,所以只能是挂牌拍卖,最后还是外来的企业拍卖获得了承包权、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土地应该预留机动土地,但国有土地是没有机动土地。现在农村也有非农业用地,就是建设用地、宅基地预留,但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性质,即使拍卖也要国土局批准。听说我们农场规划一个深水集装箱码头,由于是国有土地,一时无法投资建设,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多少耕地,必须开垦多少土地来置换耕地,没有荒地开垦置换,码头国务院批准两年多了,仍然是没有建设。所以说,如果用于农业,拍卖是合法的,因为不是所有权拍卖,拍卖的是耕种权。
国有农场土地拍卖是合法的,但只能是国资委、国土局拍卖,农场是企业无权拍卖,拍卖的也是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长三角”地区农村已经成立“产权交易所”这个单位了,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已经尝试挂牌交易了。对于落户城镇的农民土地就显得多余了,可以在交易所进行有尝转让,但交易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农民资产性收入只有5%,非常低的,如果农场、农村集体、国有资产挂牌拍卖或上市交易,农民资产性收入会大幅度提高。对于国有农场新开垦土地、复垦土地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总不能长期闲置不用吧?这种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农场职工不愿意承包经营,只能是对外挂牌拍卖,让外地人来承包经营。
从目前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看,农垦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拍卖的,但拍卖人不是农场、村委会,而是政府行政部门。农村土地在“包产到户”时确实预留了机动土地,大多由村民组长免费的种植了,农场机动土地由小队长(社区干部)免费的种植了,我们农场小队长这些年种植收入比别人家高,就是小队长手中有机动土地,免费种植,不用交租金。机动土地主要是防止新增人口未来没有土地承包发包,经全体村民同意预留十几亩或几十亩土地,发包给新增人口和新迁入人口,但这么多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年限几次延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实际上预留地落入村民组长手中。农场预留土地也落入小队长(社区干部)手中,有些农场建经济适用房卖了。不过农场预留土地拍卖,如果有合法手续和程序,应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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