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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委会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吗?
合同,业主,物业服务未成立业委会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未成立业委会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任何法律都是基于合同来区分各自职责及义务。即使小区业主入住了本小区,虽然有自动产生彼此义务,但物业主体并未主动与其联系,也没有书面签订服务合同,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无权起诉业主。只有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才可实施法律程序,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未成立业委会,只能说明这个小区属于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小区物业公司是依据其与小区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开展服务,并收取物业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售房之前就应通过“招投标”选聘一个前期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前期合同。这个合同的内容及约定,包含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就已经实际上签约承诺接受了这个前期物业合同。当购房者正式入驻小区时,就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鉴于许多欠费业主在受到物业公司起诉催缴欠费时,往往以与物业公司之间无合同为由提出抗辩。最高法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就明文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刚刚实施的《民法典》,在第939条中,再次重申了上述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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