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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楼带露台的房子,签合同时默认买方有露台使用权,交房后物业却说该露台为公共区域,不让使用怎么办?
露台,合同,物业买了二楼带露台的房子,签合同时默认买方有露台使用权,交房后物业却说该露台为公共区域,不让使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购买房产签合同时加一条附加条款,该平台属于你家独用,我也是这样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销售妹妹的话你都相信?
这些妹子为了卖房,可以把树上的麻雀哄下来陪你跳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签合同只是默认你使用,没有注明归你使用,那就是公共区域。但是如果这个露台只能从你的房间出去,物业和别的业主没办法从你的私人空间进出,就算是公共区域,别人也是没办法使用的。只要没有那种没事找事的人,故意投诉你,不让你用就可以了。关键是你装修的时候不要破坏承重墙和主体结构。平时做好邻里关系。使用也没有多大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千万别含糊,默认?就是开发商口头答应的都没有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说的其实是对的。根据相关规定,露台还有天台属于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发展商只是想把价格卖得贵一点,打起了擦边球而已。因为一般露台的位置都是在2楼,楼层相对较低,价格较为便宜,而打上了送露台的概念,只有你能够出去使用这个露台,它的价格就上去了。所以严格来说,你是没有这个露台的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告诉你有使用权的话,为什么不写在合同里面呢?就是发展商也知道,如果写在合同里面,他本身就违法。
当然如果你只是拿露台要来晾晾衣服,那还是可以的。不过我相信很多人购买露台的想法,都是在上面搭建起自己的小花园和工具房之类小房间,那么你就变成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以前没人管,可能就这样过去了。但近年来到处都是在创造文明城市,对于这些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也是绝不手软。并且相关部门也是把责任加载到物业公司,只要是相关部门发现了,物业举报并阻止业主,责令业主限期内还原的,物业公司也要被处罚。所以近年来我们也看到不少的新闻,好像海上王宫、顶上王宫自建房往上加建、违章厂房和仓库等,都会被强制拆除。
所以奉劝各大购房者,除非合同上的图纸有写清楚,否则都不要相信一切的口头承诺,不然你最后吃亏了,还变成死无对证。钱是多花出去了,但是最后还不能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能,你带的阳台别人也过不去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和你一层玻璃之距,根本不能给物业用,物业也没资格用!找售楼的,他们代表开发商,录下来,开发商说的物业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叫默认,主要不白纸黑字盖章的东西都不做数,只能说你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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