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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入职体检不许查乙肝,有多少公司遵守?
乙肝,携带者,单位国家规定入职体检不许查乙肝,有多少公司遵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上星期接到一个面试通知,当时我还在一家公司就职,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对方公司还不错,就去了,经过该公司的三次面试,最后一次面试的时候告诉我,我通过了公司所有的考核,并让我下个星期一正式上班,临走的时候,让我第二天去一家体检中心做入职体检,我当时也没多想,因为以前也有过公司体检。我就回原公司办理了辞职手续。结果到了星期一通知我,说我的体检结果不符合他们公司的用人标准,所以不准备录用我了,我当时就直接去了公司,问他们我哪项不合格了,前台说不知道,只负责通知,问她是谁让通知的,她也没说,后来我直接找到面试的人,她默认了因为我是小三阳,说这是公司的硬性规定,检查出乙肝的一律不录取,我当即出示了我三月份在医院的体检单,HBV-DNA小于最低检测限,我是携带者,不是患者,她把我在同济的检查报告拍了照,说会发给体检中心,然后会再给我答复。回来我就上网查了下,这才发现原来国家早已经明令禁止,企业入职体检不得检查乙肝五项,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的检查服务。后来我去拿体检报告,果然上面没有关于小三阳检查的一字半句,我就告诉体检中心,公司因为我身体检查不合格,入职被拒,从我的这份检查报告看,我身体有什么问题吗?对方扯了乳腺啊,肺啊一些乱七八糟的,后来我就直说是因为小三阳被拒,这时候换了个人出来说该公司的用人标准,他们也不清楚,但他们这里从来都没有做过乙肝五项的检查,并且承诺,我手上的这份报告和给公司的电子版是一样的。然后叫我去问公司。我又直接找到公司,对方开始各种装傻充愣,说从未收到过体检中心的报告,不录取我是因为公司的人员招满了,招满了你让我去体检?招满了你让我从之前的公司离职?在我走了之后又打个电话我,说给我报销一百元体检费,我缺你这一百块钱吗?其实入职体检之前我还特意打电话问了体检中心,查不查乙肝,对方说不查,就只有血常规,肝功能,结果私下偷偷的查,太无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同情题主的遭遇,你是遇人不淑,碰到这么一家破单位,辞职也辞了,但入职却办不了,一来二去,好好的职场人,却瞬间变成了失业人员,真是郁闷。
首先,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国家的规定,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和隐私。
实际上,早在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对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和隐私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给你做体检的医院以及你打算入职的这家单位,实际上都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作为利益受损者,你可以去找他们讨一个说法,维护你的权益。
一方面,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举报他们违规拒绝录用你的行为。另一方面,你还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举报为给你体检的这家医疗机构违规进行乙肝检测的行为。
其次,建议你不要纠结了,最好是赶快找下一家工作单位,才是正道。
虽然看得出来,你很想进入这家单位工作,毕竟你已经从原单位辞职了,但是,现在就算你能够入职这家单位,对你而言,也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
首先,你的乙肝携带者身份已经被人所知,在单位内部,还是有相当的人是“谈乙肝色变”,对乙肝携带者依然有很强烈的歧视感,所以,入职之后难免会招来异样的眼光和不和善的举动。
其次,还没有入职就已经与单位闹得很不开心,就算通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最终得以入职,你与单位的关系也是充满了矛盾和抵触的。这对你未来的职业发展,十分不利。
因此,与其纠结在这种讨价还价之中,还不如赶快去找下一家工作单位,寻求新的工作岗位更实际一些。
当然,如果你咽不下这口气,那就收集好证据,进行举报,至少给这些单位一点教训,不能这么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的规定,避免下一个受害者重蹈你的覆辙。
结语
据统计,截至2018年,中国乙肝病毒感染者约8600万人,丙肝感染者约1000万人,依然为全球最多的国家。
对于大多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可能都不会遇到歧视的问题,只有少数的单位才会像题主遇到的这家单位一样,悄悄进行检测。
希望你的下一次求职能够得偿所愿,顺利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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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将对方的非法材料递交上去,另外,也可以向传媒打热线投诉,让该公司“出名”。实在没人管,相关机构拖着不管,就起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获取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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