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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可以租赁吗?
自留地,土地,经营权农村自留地可以租赁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自留地可以租赁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农村自留地也是可以耕作的土地,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相应的使用权,当然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的形式让人耕种。
农村自留地,虽不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正式确认,但由于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实际上是农户使用权(至少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自留地的使用权)。
从去年至今,笔者所驻的村,也在处理一几个社的土地集中流转问题,这里面也涉及自留地的问题,最后的结果是群众愿意将自留地流转的都流转,流转的租金标准与承包地一致。
第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中,一部分自留地按规定的程序将正式确定为农户的承包地。已确定为承包地的,当然也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的形式让人耕种。
其实,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自家的自留地早已就是自己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登记册上有记载,能正式确权当然更好。没有正式确权也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反正都是自己种着的,谁也要不去,自己要流转、租赁给他人耕种是自己的事。
另外,在征地中,不少地方也是将农户的自留地按承包地进行补偿的,是谁的自留地就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发放给谁。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可以对外出租的,因为承包权在农村人手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可以对外出租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对外租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2014年11月20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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