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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拆了人家的房子还得举债借钱买楼?
产权,房子,房屋为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拆了人家的房子还得举债借钱买楼?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拆了人家的房子还得举债借钱买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个所有被拆迁征收人都纠结的问题,就是因为单一的货币补偿,因不服从征收补偿决定,漫天要价,防碍征收工作进行,会被法院判决司法强拆的,这是法律许可的。嫌补偿低,正确的应对方法是放弃货币补偿,而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当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经崔告,在法定的期限内,开始行政复议,复议内容就是货币补偿方式保证不了原有生活水平,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要求征收部门提供可供选择的产权调换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否则征收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复议解决不了产权调换的问题。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诉求仍然是让征收部门提供可供选择的产权调换方案。这样就依法阻挡了司法强拆的进行。产权调换中你不能不知道自己家房子多大,院子多大吧(房子十院子就是产权),产权要越换越大,越拆越好,才能改善居住条件。要钱是乞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房子,是要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换到房子,还可以要装修费,搬家费两次,过渡费等费用。钱也不少。法律多人性化,可惜人们只认钱,被吓的丢了产权,挖断了祖宗的根,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了。认为是正能量,转发出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农村,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私自建房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没有审批,这类房屋往往也办不到房产证,拆迁的时候,很多地方就会把这类房屋当做违建来拆除,不给补偿或者给很低的补偿,但实际上,宅基地上未经审批建设的无证房遇到拆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根据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不受城乡规划法的约束,没有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不影响补偿,但是,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如果08年之前在耕地上或者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房屋,拆迁的时候很难获得补偿。08年之后建造的房子没有批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一般来说是不给予补偿的,但是,如果该房屋属于农村居民家庭唯一住房,或者被拆迁人确有正当理由但相关部门又不予审批建房的,不应当简单认定违建,不给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应统一补偿户口内每人三十平方国家标准比商品房高别的统一是违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签字画押,以后会有翻盘机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货换货俩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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