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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非村民历史遗留下的危房拆迁有补贴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房屋,土地,宅基地中央对非村民历史遗留下的危房拆迁有补贴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中央对非村民历史遗留下的危房拆迁有补贴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很多城镇居民都是办理了农转非而成的,所以这部分城镇居民的父母在农村还有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将来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农村住房,如果遇到农村住房的拆迁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会得到同等补偿吗?
很大在城市里居住的人,厌倦了熙熙攘攘的人群,想要去农村买房居住,远离喧嚣。那么城市户口是不是可以去农村买房呢?假如已经在农村拥有一套房屋,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非农户口可以得到补偿吗?
城市户口可以买农村房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1、农村的房屋,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的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够单独转让,有下列的转让情况,应认定为无效:
(1)城镇的居民购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的批准;
(4)向集体组织的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的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以及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了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非农户口农村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
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流动。城市人口不能在农村买房,及使在农村拥有房产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进行拆迁的话,不能享有和农业人口相同的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危房拆迁有补贴,如果你家的危房拆除不建土地复耕,每平米一百一十元补贴,补贴金额到一万元峰顶,再多的平米只是一万元,如果七、八拾平米按每平米丨丨O元计算。危房拆了从建一般户补贴一万五千元,低保四类人员每户补贴二万元。这是在我们地方这样补贴的。地质滑坡的每户补贴四万元。以上修建房子必须一户有厨房,厕所,有房间等才能验收得起,不按要求修建,一律无补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非原村民对其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临时使用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中,以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腾退等名目进行实施的搬迁改造,应属于地方政府对不动产实施的征收活动,应当以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事宜。
棚户区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基础设施落后等的区域。近10年以来,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和发展工程。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具体实施应当适用《征收条例》之规定。但现实中,不少地方政府却偏离了中央精神,进行改造的房屋大多根本不属于棚户区。
根据《城乡规划法》、《征收条例》规定,为改善低收入、生活困难,对已不适宜居住的房屋,而进行危房改造,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而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为城市改造的建设需要,在很多年前即禁止居民改建房屋,不再给居民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房屋被成为危房。或者在搬迁改造,把搬迁区域内的房屋制造成了危房状况,继而打着为公共安全的需要实施强制拆除,此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
城中村改造,或者称之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的形成,在城镇化建设初期,为了节省开发成本,征用集体土地时,绕开了农村居住区,就慢慢形成了城市包围农村的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城中村起到巨大的吸纳作用,城中村的房屋也成为失地农民填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城市发展,城中村的位置较好,村民自建楼房大多不错,并且较多的是将房屋出租经营,集体组织经济的分红和房屋出租成为他们稳定的生计来源。所以说,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进行旧城区改造,要对《征收条例》第8条第5项的规定,作限制性的解释,只针对的是基础设施落后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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