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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逼迫儿女签订不平等条约,条约合法成立吗?
协议,合同,条约父母逼迫儿女签订不平等条约,条约合法成立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逼迫儿女签订不平等条约,条约合法成立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威胁的情形,可以主张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与国之间才能称条约,父母子女间只能称协议。不平等的协议条款限制了子女的法定权利当然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条约有点大了,一下子让本编想起《南京条约》、《庚子条约》……在这里解释一下:
条约,是指确定缔约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任何协议,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狭义上的条约则是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问题的、有效期较长的国际协议。条约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公民之间所签的称为合同或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也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合法,如订立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自然是无效的,自然不成立。
所谓父女之间逼迫,一要看逼迫使用什么样手段,如果使用暴力造成人身伤害,则需要负刑事责任,二要看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遇到问题不要慌,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品行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很高兴受到你邀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好一概而论。
比如,父母在世时,逼迫子女签下不继承他们遗产的保证书之类的协议,如果,父母去做了公证或写下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明确指明了遗产继承人时。那么,这个保证书之类的协议,将成为无用之物,也就谈不上有效无效的问题了。
如果父母没有公证或写遗嘱,在这种情况下,这类保证书或协议,当然是非法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亡故,继承开始后做出的表示才合法有效。在这之前做出的表示,不算数。如果,父母去世后,你愿意继承,其他继承人,拿这份协议来抗拒你继承,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就是有关人身关系或性命安全的这类协议,绝对是非法无效的。因为这些关系是由法律来铁定的,不因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协议而动摇。如父母逼子女签下,我打伤你,你不能告我的协议,肯定是非法无效的。
再比如,父母逼子女签下,你不嫁给或不迎娶某个人,我就对你如何如何这类的协议,也肯定是非法无法无效的。
总之,一切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或无效,一切视法律规定来办。我们只有学法用法,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符合法律规定就合法,否则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刘琪律师】为您解答: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认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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