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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未了解清楚事因,动手煽学生四个耳光,这样的老师还适合做教育工作吗?
老师,学生,孩子老师未了解清楚事因,动手煽学生四个耳光,这样的老师还适合做教育工作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师未了解清楚事因,动手煽学生四个耳光,这样的老师还适合做教育工作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师未了解实情就动手煽学生耳光,这样的老师我认为是失职,首先这位老师不问原由打学生,是出于什么动机耐人寻味,不管怎样,这位老师应该先了解一下情况。
哪怕是学生真的做错了,也不能冲动,动手打学生是最不智慧的办法,这几巴掌下去,打的是学生,其实是在打自己的脸,也是在打自己的饭碗,让老师的威望荡然无存。
为师,要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的受益,学生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你,孩子尊重你了,你说的话他会听,何苦用武力解决,丢了师德毁了名声,以德服人这么简单的事情,身为人师,为什么就做不好,是不想去做还是令有原因?
孩子早期没进校园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父母大多数,给孩子的是生活中的教育,往往忽略了道德思想教育,这也是家长的失职,家长把孩子送入校园,是希望老师帮着家长完成,未完成的思想文化教育。
于是老师成了孩子心中的偶像,老师的举手投足,言语德行,在孩子心中深深扎根。
可以说老师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你笑孩子笑,你怒孩子怒,你若邪恶贪婪,孩子会比你更加贪婪邪恶,这就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道理。
如果老师再不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这未来的教育发展真是令人堪忧啊!
事先声明,我说的只是老师中的个别例子,绝大多数的老师都是好的,有时孩子气人,打两下也不犯法,但一定要有轻重,我还是觉得让孩子都学好,还是不能靠打,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比较好,希望我的回答,能让老师和家长引起共鸣,共同联手把孩子领上正道。
我是孩子的家长我为自己代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老师如果是经常这样打学生,我认为是应该革职的,是应该从教师队伍里清理出去的。如果是偶一为之,我认为应当对这样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他能认识错误,克服这个缺点,并且主动向学生及家长道歉,还是可以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韩愈语)所谓"传道”就是要从正面教育学生为主,传授学生一定的思想和道理及道德规范。我们的孔圣人早就提倡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主张。《论语》有《侍坐》一则就是记述孔子以一个温厚长者的身份来谆谆教导这些学生的一堂生动的正面诱导课。我们的圣人先贤们给我树立了典范,我们新时代的教师更应该垂范。侮辱、谩骂、殴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何况是没有搞清事实真相,不分青红皂白煽学生几耳刮,更是罪加一等。虽是偶一为之,实是不该,理应受到批评教育,责其改正。如是屡教不改,那只有请君走路,另谋高就。因为其行为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们的尊严和身体构成了严重的伤害,轻则走人,重则要受到刑律处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明确,体罚和变向体罚都是违法的。
教师的职责是“教”和“育”,如果教师哪怕有一丁点暴力倾向,与“教”和“育”都是背道而驰的,都不适合再做教育职业。
教师的人格应当堪称典范的,对待学生要友善、耐心、公正、宽容。遇到事不冷静,暴跳如雷的处理方式将会是孩子们一辈子的梦魇。
教师的心理应该是健康的,不能有精神上分裂的迹象,懂得控制不良情绪,要适当合理地宣泄情绪。
教师要有正确的关系认知和使命担当。对于孩子,我是大人;对于学生,我是老师。不能拿成人标准过高地要求学生,目标是引领学生健康地成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哪有人不犯错误的,何况学生呢?我认为首先允许学生犯错误,老师应该提醒,如果多次犯同一错误,老师应该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切忌动粗。
视远惟明 ,听德惟聪。同时学生也要加以自律,听从老师的教诲。
这是我的做法,效果很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无论了解清楚没了解清楚,打学生是不应该的,尤其打孩子的脸,常言说“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打脸的确不应该,孩子是独立意义上的人,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他也希望被理解!由于心智不成熟,难免会犯错,我教育教师以说服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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