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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六年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资料有假的公章,能申请再申吗?
调解书,法院,证据法院调解六年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资料有假的公章,能申请再申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调解六年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资料有假的公章,能申请再申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调解书是再审的对象与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混淆,可以可肯的是,可以申请再审。具体分述如下:
提起再审的对象
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经过诉讼程序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只要确有错误,均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对象。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提起再审的民事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上述事由,也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再审。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对调解书提起再审;调解书是申请再审的对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与提起再审并不矛盾,申请再审可能是提起在再的线索;“有假的公章”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也可以认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有假的公章”如果对民事实体权利没有影响,人民法院也可以不再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现之日起需要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以上方式不能解决时,“有假的公章”确实影响实体权利,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追缴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键点在于这个假的公章,在原审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属于可以扭转案件最终结果的关键证据。如果不是,再审也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属于至关重要的且可以改变案件结论的证据,你可以尝试通过法院信访部门递交申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调解六年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资料有假的公章,能申请再申吗?
申请再审的话,可能会遇到以下障碍:
1、再审的期限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从判决或调解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法院调解生效已经超过六年,超过法定的再审期限,所以存在一个申请期限的法律障碍。当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不适用再审期限。但这是针对判决裁定,调解书能否使用存在争议。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调解书更侧重的是在于当事人的意思真实和自愿原则。若是这个证据没有对于事实取得决定性作用,没有决定性影响,那这样申请再审的难度还是相对较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2、如果盖假公章的证据足以改变关键事实,可以向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反应。
3、如果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反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调解书的民事再审原因只能是违反自愿原则,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不是再审的问题,是要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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