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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六年现在让签劳务派遣合同我不同意,希望大家建议?
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单位工作六年现在让签劳务派遣合同我不同意,希望大家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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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与单位协商补偿六年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先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情况分析:
你2014年入职,公司应一月内与你签劳动合同,一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可从第二月起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公司还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建议
1、不想继续做了,了断之前的劳动关系,获取自已的合法权益,可申请仲裁,诉求: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至少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工资)X2、补缴社保!
2、还想继续做,申请与单位因未签合同已形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劳务派遣合同!
若需帮助,可关注+私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当初招聘时说是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六年后又让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而且期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讲,一是当初招人有欺骗嫌疑,二是招人之后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违法,三是现在让这些人转为派遣工相当于主动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又不给补偿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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