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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己死,法人盖公司章借款,股东有义务偿还吗?
公司,股东,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己死,法人盖公司章借款,股东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4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己死,法人盖公司章借款,股东有义务偿还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盖了公司公章的借款属于公司借款行为,法人代表死亡与否不影响债务存续与否。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返还,股东只需要在自己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包括认缴的出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单来说,如果属于公司债务,公司以自有资产承担还款义务,股东如未对公司履行注册资本认缴义务,公司无资产还债的情况下,股东须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另外具体到你说的情况,或还存在法人侵害公司权益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案情,您所述“法人”应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履行职务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借款,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就本案而言,公司应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所负借款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出现诸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执行未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时,则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借款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由于您提供的案情比较简单,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详细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获得律师完整解答及进一步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种情况,法人代表个人借款,但法人代表用公司章将公司作为借款打的担保人。这个时候 如果公司担保流程符合公司的流程规定,那么法人代表去世后的可执行的资产还款后,剩余的欠款,由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若公司担保流程不符合公司规定,是大股东私自盖章的。这个时候需要打官司,至于公司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就看各地法官的观点了。有的法官支持公司还款,有的法官不支持。
第二种情况,法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款项用于法人代表自用。如果符合公司借款流程,那肯定是要还钱了,至于公司的损失,再从法人代表的可执行遗产中偿还。
如果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可以打官司,同上,也是看法官的支持,但是大概率也是要还钱的,至于公司损失,也是从原法人代表的可执行遗产中弥补了。
其他股东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公司有损失,也是其他股东的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人不是人,死不了,请看我微头条里的讲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的借贷,由公司作为债务人偿还,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或者加盖公司章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对公司是有约束力的,公司应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原则上股东以其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现股东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况,股东才需用其股份以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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