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员工主动要公司缓交社保,法律是否允许?
社保,职工,用人单位员工主动要公司缓交社保,法律是否允许?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公司招收了一位员工,因为上家任职的单位欠缴社保,双方正在劳动仲裁,所以社保还未转到我公司来,这名员工就要求我公司帮他缓交。因为社保没有员工的配合,单位缴纳不了。请问律师:员工主动要求单位缓交社保,法律是否允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文规定社保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缴纳员工社保费,任何借口都是错误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缓缴社保的有关定义和区别。
什么是企业缓缴社保?
企业缓交社保,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临时性的困难,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缓交社保的申请(但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社保部门审批以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社保的一种行为。
今年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国家就允许企业在各地社保部门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各地社保部门批准的缓缴社保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缓缴社保的特点是不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比如说住院报销、工伤治疗等等。而且经批准的缓缴社保,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说用人单位的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失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缴这一个职工的社保。这种做法过去的社保全缴要负担轻得多,而且明显减轻了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每月强制扣缴社保,在疫情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情况下,真的可能会产生大量企业倒闭。
社保的阶段性减免。同时国家还公布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措施,中小微企业减免2~6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部分(职工个人部分还需要缴纳);大型企业减免2~4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的50%。
职工要求缓缴社保是什么?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缓缴社保主体应当是企业行为。那么职工要求缓缴社保是什么情况呢?
一般是指一些职工希望扣缴社保减低自己的收入,或者他还在其他单位参加的社保,无法在本单位参保。因此,希望用人单位宽限几天。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可以的,对于企业和职工都没有好处。
首先,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缴纳社保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义务。如果两个义务人协商一下,就可以避免法定的义务,那样实际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违法。
第二,不缴社保有风险。对于企业的风险,就是职工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补缴社保。尽管是职工主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确实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就有权力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如果超过30日,事后补缴社保,还需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对于企业得不偿失。
对于职工的风险,那就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了。如果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而且如果有相应的敬业限制或者保密协议,职工还会面临索赔。
所以,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企业违反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出现职工暂时无法参保地情况,一定要让职工说明原因,尽量不要使用劳动用工。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等方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因为缴纳劳动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服从这个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未缴纳。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赔偿的后果。因为不缴社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属于违法的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缓交可以,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双方可要写一份缓交申请书!当心到时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追索N经济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