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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会有补偿吗?
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会有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会有补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个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我个人觉得应该有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总公司签合同在分公司上班,总部倒闭了会有补偿吗?
回答:有补偿,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果总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倒闭、破产、黄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总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支付承担一定的赔偿金。
赔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能有所帮助,感谢大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上有,实际上难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倒闭后,会进入清算,公司法关于清算有相关规定,员工相关的工资,社保以及补偿等都属于资产清算之中的。只是资产不足以进行相关清算的,只能按比例,所以,公司破产清算时,一定程度很难100%拿到相关清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原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然后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单位不解除合同,而是由新单位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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