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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个做法对吗?
公司,员工,规定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个做法对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班期间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过多少遍了,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双方一切行为必须合法,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1、劳动者违纪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所依据的企业制度,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通过,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工会备案。
3、企业制度必须事前向劳动者本人公示,并且未表示异议。
4、企业规则制定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冲突。
5、企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报工会同意。
以上几点,缺一不可,很多企业都在规章制度和工会报备方面吃亏,这就是不懂法的后果。当然,民事领域没有强制性,即使在孕期解雇无过错女职工,最多也就是支付赔偿金而已,只要认头出钱,没有办不了的事。
从字面上看,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并不算极严重的过错,一般来说,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才会解除劳动合同,私自外出一般按照脱岗处理,不至于辞退。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私自脱岗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些岗位不能离开人,比如流水线,值班岗位等等。举个极端的例子,电工值班期间脱岗,电站掉闸,全厂停电,设备冷却后无法及时恢复,导致上千万元的损失,这个恐怕涉及玩忽职守罪,可能会判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公司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一个单位如果不能以人为本,那是非常危险的。
任何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员工,离开了员工的公司就成了空中楼阁。员工是基石,承载着公司的日常工作任务,在当今相互协作的社会,尤其注意合作才能共赢。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创始人曾说:即使我的工厂沒有了,只要员工还在,我仍然是最富有的人。这个伟大的公司至今无人能超越。这个公司的管理之道值得任何人去学习借鉴。
当然要退一步说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位职工上班期间私自开溜,的确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教育,如果屡教不改,开除最好。如果是偶尔过失一次,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还应当批评教育为主,避免生硬处理。
当下社会,竞争尤为激烈,谁能拥有市场,谁就能拥有效益,谁能善待员工,谁就能拥有市场。被称为现代企业管理之神的松下之助先生早期就明确提出: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他那些出神入化的管理艺术至今令人神往:当你领导十个人时,你要占在前面;当你领导一百个人时,你要占在中间;当你领导一千个人时,你要占在后面,注意观察。
望这家公司能及时修正自己的处事标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情分两面,并不是看请假人的事情有多重要,实在不行还可以找人代请假,现在资讯发达,手机电话、微信都可以请假,手续可以回来补
1、不请假外出如果发生失踪、伤亡事故,责任还是在公司,因为属于工作时间,这个是有管理责任的,家属可以追究公司
2、不请假外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藐视公司管理体系, 自由散漫,这种员工不能留,要杀鸡儆猴,如果每个员工都这样,公司还开不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但是针对题中所提到的情况,公司以此为由解雇的做法,可以辩证看待。主要原因如下: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考勤模块的规定应认真看清楚。一般劳动合同内考勤管理模块,针对无故旷工三次及以上(包括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用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员工应该自觉遵守。即便是临时有事,也应该及时向直线领导告知补假。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择不做告知,一声不响旷工三天,用人单位有权认定为无故旷工。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人面对工作的态度和对领导的尊重程度。这样的情况公司可选择辞退。
三、的确因为突发事件或无法及时补假的情况, 导致出现了三天的旷工,应出具相关证明向公司申请,证明并非“无故旷工”,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罚。如若是因为工作外出,那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后,公司解雇或处罚便是不合理的做法。
综上所述,临时外出,一去就是三天的行为,是否有及时补假是关键。如经调查,在公司证据确凿,证明员工的确属于无故旷工三天,公司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的确员工事出有因,员工可采取了劳动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我的观点,我是小眼镜麋鹿儿,欢迎大家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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