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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个做法对吗?
公司,员工,规定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个做法对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公司将无条件的辞退。公司的这个规定有没有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情况是非常正常的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如果所有人 都不遵守它 那就乱套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上班,当然要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无故脱离岗位视规定儿戏,他要解雇你那也没有办法,没有应该不应该的,上班时间都属于公司的,你又不打招呼就跑了,人人都这样咋办?至于公司是不是小题大做就看你平日里在公司里表现怎么样?和领导同事关系咋样了,但不管咋样,出去不管多长时间都要先打招呼或请假,1来是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2这也公司理应的流程、3、回来也不至于这种被动局面。其次不管走到哪工作,都要遵守制度,当然了这点小事公司也不通融下、重新选择未免就是一件坏事,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我认为,这是对所在岗位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多大影响先不论,比如流水线工人)、公然挑衅管理层和自由主义的真实表现。
其次对于公司以此为借口要开除你,我有如下具体分析:
1、劳动合同/车间劳动纪律规定/员工须知等,是否已明确禁止此类问题发生?
2、或者这样的目中无人、自由散漫现象,你不止一次发生?
3、从车间出到厂区外,本身还要大门保安放行。是否你自己也越过第二道关口而私自跑出去?
4、虽然本身这种情况一次也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若是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经多次违反了公司类似规定(有过往的处罚记录、人证、录像做证等),且其行为已成为“老鼠屎”般,我认为已达到解除条件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道理的。公司规定就职前就应该了解,既然选择入职,就证明认可该规定,届时如有违规只能按规定来执行。这个规定一般在劳动合同里体现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条例里有体现。
一、公司规定入职前要看清
入职前公司条条框框要了解清楚,不要等入职了才发现有些条款不适合自己,那时就晚了。一般公司规定会写在合同里,但有许多都是以标语的形式挂在公司墙上。比如核心价值观、企业愿景、公司电网、规章制度等等。
二、有些公司找茬开除人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具体数字是员工工作年数乘以单月工资,再加上1个月工资。即N+1赔偿。如果违规辞退员工,那么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即2N+1。但是如果员工违规在先,那么公司或企业就不用给这部分赔偿金了。一些公司为了省去这个赔偿金,就故意找员工毛病,抓员工把柄,以造成员工违规的现象,因此要注意。
三、上班有事外出忘记请假被记旷工,双方都有责任
平时公司不会管理过于严格,上班出去那个快递什么的也不会计较,更不会算旷工。如果出去个十来分钟就记旷工就证明公司在刻意刁难员工,有可能就是想找茬次推掉。但如果员工上班期间不打招呼一出去半天的话,就不要怪公司记旷工了,因为做的太过分。
公司跟员工只有和谐共处才能有战斗力,如果天天都是来回算计,那么没有一个是赢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有道理,虽然我也是个上班的,也希望上班的生活是这样的:比如想去就去,想迟到就迟到。但是做为一个公司来说没有规矩那么就生存不下去了。
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开个公司,你请的人不想来上班,就直接不来,想迟到就迟到,你又会怎么做呢,本来一个岗位只需请二个人的,但是你请了二个人来了后,这二个人经常不来上班,工作也就积压下来了,你是不是又得请二个人来顶一下,而新请的二人也是经常不来上班,那是不是又得请,请到最后你怕是连200个人都不够,因为他们都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这样一来你公司不能否坚持下去呢。
当然,你去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可以跟公司谈,就是说允许你自由上班时间,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只有你有足够大的能力也不是不可以的,我们公司就有这样一个人,一个月顶多来公司几次,来了也是玩手机,从来不做事的,但公司给的工资比其他人还多三四倍。
有能力才能谈条件,没能力只能服从安排,服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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