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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给我放假,让我自行离职,干了11天工资一分没有,怎么办?
工资,公司,劳动局公司总给我放假,让我自行离职,干了11天工资一分没有,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找劳动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只要付出了劳动,那么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自动离职,那么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但是劳动报酬部分还是需要发放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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