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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公司变更地址的合同,不去有赔偿吗?
员工,公司,劳动合同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公司变更地址的合同,不去有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公司变更地址的合同,不去有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首先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应该依法履行,不履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如果不去新地址工作,公司有可能视作你旷工,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你陈述的不知情不知具体如何解释,有无相关证据。单位欺诈?还是空白合同单位补填?还是其他情况导致你不知情?
3..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识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确认无效后你可以不再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中,一般有两种情况:
1、如果影响比较大,地点的变更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影响,比如说上下班耗时增加,或者必须搬迁去外地,又或者需要租房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助,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工作地点的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合理的,尽管从实质上将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但员工在此情况下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一般来说,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际困难,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的安排。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员工协商,经过达成一致的,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按照N+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员工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2、许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额外约定了"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但实际上,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依然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公司单独修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应该提前与员工协商,如果影响甚微,员工应当听从安排,如果影响很大,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作为人事总监,我可以分享我的观点:
1.假设你说的不知情真实存在,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构成欺骗,这样的合同违背了诚信的原则,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所以,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协商处理!
2,你所说的不知情,是否有证据,如果有,一切好办,如果没有,而恰好公司能证明你知情,这样你就是故意违约,请谨慎!
3.合同已签,找公司协商,通常公司不会强行要求你跟随公司转换地址!
4.至于赔偿,你可以要求,通常的做法是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看情况,自己判断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严重申请仲裁和法院起诉,如果不严重,你自己也觉得无所谓,就算了,有时候,打官司劳民伤财,主要是搞得心情很不好,不值!
所以,我认为,具体情况自己分析,一切都可以商量,不知情的合同是无效的,不用怕,怎么处理,看自己!
希望您,工作顺利,尽快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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