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发票如何解决?
义务,发票,合同企业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发票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权人的发票如何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据此,一般情况下是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企业的债权人作为收款方,应当向企业开具发票,不存在障碍。因此,我理解你的问题应当是“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债务人的发票如何解决”。你担心的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无法开具发票。对此,回答如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仍然可以对外开具发票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因此,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并不是不能再申领开具发票,而是可以通过破产管理人以企业名义申领开具发票。
以上,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支付货款是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主义务
主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价款从而获取标的物的义务;卖方交付标的物从而获取价款的义务都是买卖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
主合同义务是事先确定的,一方违反主义务将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其依据合同所负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对方未履行次要义务,则不得通过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二、开具发票属于法定义务
合同的法定义务是指由法律、法规等确定的由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
开具发票是我国税法直接确定的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卖方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后,其开具发票的履行原则是:发票应在法定时限内开具,这是基于税法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违反了我国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行政主体对其相应的处罚。
三、交付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是附随于主义务的,因此称为附随义务。出卖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发票交付给买受人,是出卖人应履行的附随义务,交付发票的履行原则为:发票应在买方履行给付对等价款的同时交付,这是基于交易习惯和买卖双方利益平衡所产生的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交付发票的义务,是当事人合同意义上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对其违约责任的追究。
四、债务人不得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支付货款是主义务,开具发票和交付发票是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买方支付货款的对待义务是卖方交付货物而非附随义务。
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予履行抗辩权的宗旨,先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发生在对待义务之间,而在出卖人没履行交付发票这一从给付义务时,买方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金。 。
上一篇:凯迪拉克xt4油耗怎么样,听他们说这车是铝合金,不能钣金喷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