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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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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分地是两个户口后来拼一起了,土地确权证下来老人去世了土地咋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还是要讲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的。95年第二次承包土地时,确实有一个家庭分成两个户的。比如儿子结婚了,户口和父母分开了。但在分地时,仍按一个家庭分在一起了。这是一个实际情况,这体现了当时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
如果当时是这种情况,现在老人去世了,其所居宅基地可收归村集体。而其所承包耕地,仍将按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继续让其家庭其他人员,继续承包。这“其他人"也抱后来娶进来的媳妇和生下的后人。村集体不得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继续种下去,承包到期后再根据人口,多增少补,土地没有继承权 ,只有使用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30年不动摇就制约了土地的拥有权,现在是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如果老人去世,土地依然有子女承包,继续耕种,要想收回耕地,必须合同到期后,该去的去,该添的添,这一点希望大家放心。
即使现在老人去世,耕地依然有子女继承,即使你现在结婚生子,照样不能分到耕地,现在就是这样的政策,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以至于很多人抱怨,结婚没有土地,你娘家有,你可以继续耕种,当然很多人怕麻烦,根本不种,毕竟现在都打工,没有谁在意土地。
现在有些家庭耕地很多,也有些家庭缺少耕地的,特别不平均,关键是没有办法平均,有些家庭是因为老人多,都相继去世了,剩下很多耕地,有些家庭是因为年轻人多,他们相互结婚生子,显得缺少耕地,这些问题要到若干年以后解决了,暂时什么办法没有。
现在不管老人什么时候去世,不抽耕地,很多人都种了好多年,没有办法这是国家的政策,特别符合民意,这也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很多承包大户特别担心动地,年年动地搞的他们失去信心,这样他们能安心种地,不用考虑别的,也舍得下功夫了,该打井打井,以前年年动地怎么投资,今天投上明天就不是你的了,搞的很无奈。
土地30年不动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大家都能安心经营,经常动地对承包户来说是最致命的,刚刚弄好不是自己的了,大家说伤心吗?这不是前功尽弃吗?只有稳定耕地才能保证民生,大家说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最近在研究农村土地政策。查了很多资料,对你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所以发表下自己的看法吧。
农村的土地,分为耕地和宅基地!
无论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
你说的应该是宅基地吧!
分地的时候是两个户口,则是可以分到两处宅基地的。但是后来又合并了户口。
农村的宅基地使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户口合并以后,就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就应该交回村集体。但是也要分下面两种情况!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则是可以继续居住的。这里还有一个地随房走的原则。就是你能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不可以新建,翻修!直到达不到居住条件!
如果宅基地是闲置的,则应交回村集体。
土地确权证虽然是老人的名字。但是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没有继承权这种说法。
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个人所有,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去世,就可以继续居住。
如果本户在本村其他地方没有宅基地了,则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如果有,就失去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地随房动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翻修。
以上是对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如果你说的是耕地,那这个比较好算。
农业户口,享有土地承包权。跟分户不分户没有关系,只跟农业户口的人数有关系。
同时,老人去世后,耕地也应该交回。
但是根据目前政策,这两年为了促进流转,保证大户的收益。地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动。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农民的户口分分合合是经常遇到的事情。但是现在合并容易分户难。土地确权证和户口是紧密联系,但是又有不同之处。下面就题主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时,一般都是以户口为单位,按家庭人口每人一份土地分配到人到户,然后以户为单位进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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