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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疫情,企业疫情期间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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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两方面理解:
1、公司疫情期间没有经营收入,同时老板明确工资延期发放,对这个公司和老板有感情,公司确定延期发放工资的时间,可以理解。
2、在这个公司对自己的职业前景不看好,对公司和老板无任何信任感,直接申请离职和结清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法办,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情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公司没有给工资,有几条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二是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是如果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因为疫情期间而停发了劳动者所有的工资,这种行为的做法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对于此情形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有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 阅读量159举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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