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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存天理、灭人欲”这个话。我们应该怎样理解?
天理,人欲,朱熹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存天理、灭人欲”这个话。我们应该怎样理解?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存天理,灭人欲是宋儒提出。存天理是遵循天道,灭人欲则是个人修养。灭字有些突兀,用熄或减则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存天理、灭人欲”,我理解为人必须要遵循天理,抑制人欲。天理普引众生,当得人人敬仰,而人欲分善恶,不能一概泯灭。
在我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中,有句话叫\"天理昭昭,报应不爽”。这句话也深刻地警醒着世人,天理是不可违抗的,是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任何个人的七情六欲,都该遵循天理。一旦冲破抑制欲望的牢笼,必将会受到的天理的惩罚。
来看当下最撩人眼球的\"性侵养女案\"。我们说,某人丧尽天良,\"六亲”不认。那么,哪为“六亲\"呢?毫无疑问,父(母)子(女)关系在六亲中占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六亲\"也不仅仅是泛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它已经延伸到法理所认同的亲缘关系,具体到父(母)子(女)这一亲情,就不仅仅是指亲生子女,它还应当包括继子女、养子女、义子女等等在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性侵养女,是触犯天条,违背天理的。
\"性侵养女案\",目前正在进行案件的侦办之中。相信相关令人不齿的细节不久会便公之于众。尽管嫌疑人在找\"以恋爱为名\"、\"已带回家见父母\"这些貌似\"正当\"的理由为自已开脱。但实际上,以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奸妇女的界定及其司法实践看来,都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个要素为重要依据,以致于有婚内强奸罪屡屡发生。可以预见,嫌疑人最终会大概率因强奸身陷囹圄,再一次上演天理完胜恶欲的生动事例。
早在两宋之际,程颢、程颐、朱熹等一代代理学大师,都是极力推崇\"存天理、灭人欲\"这一自然法则的好手。进入明代,号称\"程朱理学\"相对立的心学大师王阳明,更是用\"知行合一\"这一理念将\"存天理、灭人欲\"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性侵养女\"之所以形成,就是案件嫌疑人对\"天理\"的认知不明,对自已的欲望把持不力,从而无法\"存天理、去人欲\",当然就无法\"知行合一\"。他必将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拷问下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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