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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鲍毓明案,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同样是独家报道各执一词,有些群众却只相信一边呢?
新网,事实,新闻关于鲍毓明案,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同样是独家报道各执一词,有些群众却只相信一边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的确,一篇报道不能决定一家媒体的三观,但是财新的报道绝对能决定,因为他们不是一篇有问题,就看他们的宣传词,“要真相,直读财新,不要让中间商带节奏”,还有这次声明,“财新矢志满足公众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努力传递更多信息,呈现复杂事实的真相,这些事实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们(包括我们财新自己)的期望……”我就呵呵了。他们传达的始终都是“我们说的就是真相,只是你们接受不了。”新闻是陈述事实,而不是洗脑,财新努力的在做打破人们的三观,然后重塑。
不看财新就是救自己,不被洗脑是王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高管性侵养女案,有两个媒体互相PK,一个是《南风窗》,成为女孩的代言人,一个是《财新网》,成为鲍毓明的背书者,这两家媒体,以维护各自的代表对象为己任,恪尽职守,采访偏颇,理论上他们都应该受到舆论的批评。
但似乎因为《南风窗》的报道,还有另外一层意义,就是替弱者发声,而《财新网》替强权代言,所以网民给做了一个话题,吃人血馒头。在中国舆论生态“谁弱谁有理,谁穷谁有理,谁可怜谁有理”的天然逻辑下,所以两家媒体的遭遇也天壤之别,《南风窗》备受网民好评,而《财新网》吃透了挨骂的苦头,其实这两家媒体都是半斤八两,他们的新闻方法都是一样的,他们犯的错误也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在用同一个逻辑写新闻,他们的新闻观也是接近的,所以他们新闻存在的问题,也都是一个症状。
现在,财新网道歉,在情理之中,而《南风窗》没有道歉,他们悄悄的写了第二篇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再调查》,弥补和修正了很多第一篇报道的问题,客观说,这篇报道就好多了。我批评《南风窗》,只要针对第一篇,其实《南风窗》与《财新网》,两篇新闻报道,没有本质区别。我们先看一下《财新网》的道歉:
财新网4月12日刊发报道《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引起舆论较大争议,我们认真核查,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已在当日撤回报道。财新矢志满足公众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努力传递更多信息,呈现复杂事实的真相,这些事实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们(包括我们财新自己)的期望,但无论是对此案还是任何新闻事件,我们都将奉行新闻专业主义立场,以严谨严肃的态度深入调查。有未经慎查明辨的仓促报道,我们诚挚致歉,并将做出修正和追踪报道。感谢读者们长期以来的厚爱,财新唯以更高标准的自省与努力回报大家的信任。
财新网的道歉,自己认了几个错误:
1、采访不够充分
2、行文存在偏颇
3、缺少深入调查
4、没有慎查明辨
财新总结原因,自言是没有奉行“新闻专业主义立场”,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他们的错误所在,财新处理结果是撤回报道,其实网民都知道,这种撤回已经没有意义,只不过是表明一种态度而已。互联网用它残酷的记忆,早就给财新网记上账了。
财新到底犯了什么错误,引发了众怒?我总结了两条:
第一,就是为鲍代言,采访偏颇,一家之言,偏听偏信,缺少新闻平衡与客观性。
第二,为女孩心理确诊,自以为是,给女孩找了一个合理的受害理由。
而事实上,《财新网》的问题,《南风窗》犯有同样的毛病,所以,财新这个道歉,换成南风,一点都不违和,我换一下,大家看看。
南风窗4月9日刊发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起舆论较大争议,我们认真核查,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南风矢志满足公众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努力传递更多信息,呈现复杂事实的真相,这些事实既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人们(包括我们南风自己)的期望,但无论是对此案还是任何新闻事件,我们都将奉行新闻专业主义立场,以严谨严肃的态度深入调查。有未经慎查明辨的仓促报道,我们诚挚致歉,并将做出修正和追踪报道。感谢读者们长期以来的厚爱,南风唯以更高标准的自省与努力回报大家的信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职业人看待这个问题,客观的分析该事件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存在何种疑点,罪与非罪,此罪与此罪都需要客观完整的证据做支撑。在没有官方披露确切的证据之前,不做任何评论。恻隐之心,希望孩子没有受到如此大的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鲍毓明案,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同样都是独家报道各执一词,群众却只相信一边呢?
1.两家报道的侧重点不同
两篇报道,都是对鲍毓明的采访,且接受了鲍毓明一模一样的文字叙述。
财新网的报道里,采信鲍毓明的话,将一个才成年没怎么接触过社会的女孩描写成了心机女孩,而这次出现这个事件也是女方任性的表现,跟情侣吵架是一样的,而星星就那个贪图富贵、任性“认干爹”的女孩。
南风窗的报道有对鲍毓明采访信息的描述,同时也穿插有对李星星采访信息的描述,互为佐证,同时也客观的指出双方语言的出入,以及鲍方的语言漏洞,还有星星之前为何反复的可能原因。
鲍毓明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法律法规他比任何人都明白。
不满14周岁的女孩在法律上属于幼女。性侵幼女是要加重判刑甚至死刑的。鲍毓明选中的女孩,刚好年满14周岁。
根据《收养法》,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之间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2015年,受害女孩刚满14岁,1972年出生的鲍毓明43岁,二人相差29岁,根本不符合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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