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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天人合一”的核心是什么?何谓“四端”?
孟子,天人,仁政孟子“天人合一”的核心是什么?何谓“四端”?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那么,这种错误是孟子一时的疏忽,还是他思想不成熟所致呢?仅就此章而言,似乎很难确定。但从孟子认为四端 “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以及称其为“才”来看(《告子上》),四端其实也是属于“生之自然之质”,是“生之谓性”。这与孟子批驳告子的观点不能不说存在着矛盾,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的四端说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当然,孟子的四端是一种道德情感,与告子“食色,性也”有很大不同,可以说孟子一方面反对以生理机能、欲望言性,认为不能把这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他又在“生之谓性”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发现了“异于禽兽几希”的“四端”,以此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并强调通过后天的扩充、培养,使之成为超越之性、理想之性。从这一点看,说告子刺激、启发了孟子,促使孟子思想走向成熟,大概是不为过的。孟子与告子另一个辩论是“仁内义外”问题。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曰:“嗜秦人之炙,无以异与嗜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嗜炙亦有外欤?”(同上)
“仁内义外”与“生之谓性”一样,也是当时学术界普遍讨论的问题。除《告子》章外,《管子·戒篇》、《墨子·经下》都谈到这个问题。而荆门郭店竹简的发现,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仁内义外”曾经是孟子以前儒家学者普遍接受的观念(12)。按照这种观念,有些道德意识和行为(仁)是人内心具有的,而有些(义)则是由外部规定的,两种道德意识和行为在人的成德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告子的“仁内义外”则与此有所不同,他更强调仁、义的相互对立和冲突。在他看来,因为一个人年长,我去尊敬他,这种尊敬不是发自内心的,就象我们称一个东西为白色的,是因为它的外表是白色的一样,所以说是外在的。对于告子的这一看法,孟子进行了批驳,在他看来,告子用白色是外在的来说明“义外”是不恰当的,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可能没有什么不同,但对马和人的怜悯心则是不同的,如果告子认为“义外”,那么,他所说的义是在老者呢?还是在恭敬老者的人呢?显然,孟子使用的还是老伎俩,用人兽的差别为告子设置好了陷阱。他的意思是说,如果说义是外在的,那么,对马的怜悯之心难道不是来自于人而是来自于马吗?对于孟子的质疑,告子则指出“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表明自己所说的“仁内义外” 是针对人而言,不应和禽兽轻易联系在一起。同样是针对人,爱也是不同的,我的兄弟便爱他,这是我自己高兴这样作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恭敬楚国的老者,也恭敬自己乡里的老者,这是因为他是外在的老者的缘故,我内心却不一定愿意,所以说是外在的。可以看出,告子是从血缘情感来理解仁的,认为对自己亲属的爱是内在的,同时他把义理解为对外人的义务,认为这种义是外在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对于告子的问题,孟子以“嗜炙”之心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和吃自己的肉没有区别,这说明喜欢吃肉之心是内在的,由此类推,仁、义也是内在的,不可能是外的。如果认为仁、义是外的,岂不是认为喜欢吃肉之心也由外引起的?且不说孟子以生理性的“嗜炙”与道德性的“敬长”进行类比是否合适,单就以这个类比本身而言,也尚不足以说明义是内在的。因为喜欢吃肉也完全可以看作是由外引起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好可以说明告子的观点。而且喜欢吃秦国人的肉,同样喜欢吃自己的肉,前提条件必须是两种肉没有差别,否则“嗜炙”之心并不一样,而告子主张义外,正是针对不同的对象——“秦人之弟”与“吾弟”——而言的。所以,孟子的论证不具有说服力。《告子》篇中还记载有“仁内义外”的一次讨论,孟子的论述同样是失败的: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酌则谁先?”曰:“先酌乡人。”“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公都子曰:“冬则饮汤,夏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这场辩论可能与上面的辩论时间相差不久。公都子受老师孟子的影响,主张“义内”说,故孟季子提出疑问,让他解释什么是“义内”。公都子认为恭敬是从我内心发出的,所以说是内在的。而孟季子则以平时从内心恭敬自己的兄弟,而在一块饮酒时却要先给同乡年长的人斟酒为例,说明“义”并不都是从内心发出来的,有时也可以由外在原因决定,故说是“义外”的。对于孟季子的质问,公都子无法回答,只好向孟子请教。孟子的回答是,先向年长的乡人敬酒,是因为乡人处在受恭敬的地位,“在位故也,”这就象本来是先恭敬叔父,后恭敬兄弟,但当兄弟作为受祭的尸主时,则需先恭敬兄弟一样。猛一看孟子的陈述,很难搞清他是在论证“义内”还是在论证“义外”,因为“在位故也”不正说明义是外在的吗?孟子这样回答,可能是为了解释孟季子“所敬在此,所长在彼”的疑问,但这实际上已在其前提中承认了义是外在的。对于孟季子来说,他当然不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会“所敬在此,所长在彼”,而是想要知道如何能从“义内”说明“所敬在此,所长在彼”,孟子的这个回答显然难以让人满意,且有帮忙的嫌疑,所以在听了公都子的转述后,孟季子马上表示“果在外,非在内也”,认为孟子实际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对此,公都子只好重弹“饮食亦在外乎”的老调,而我们前面已经说明,这本身就是缺乏说服力的。
以上分析可知,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不能对其作出有力的反驳。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告子的“义外”说本身就是建立在儒家的“亲亲”原则之上的,而这一原则是孟子自己也承认的,只不过告子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把“亲亲”原则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凸现出来,由此引起孟子的注意,并试图从理论上予以说明。但这一过程是逐步完成的,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的“四端”说尚未形成,故他在辩论中时有类推不当、偷换命题的错误。后来随着“四端”说的形成,他才以“羞恶”、“辞让”等不同于宗法血缘亲情的更为普遍的人类情感对人的道德实践活动进行了说明、论证,以“辞让之心,义也”的命题,说明作为道德准则的“义”乃是植根于人的“辞让之心”中,它是内在而不是外在的,这时他才在理论上真正对“义外”说作出有力批驳,同时使先秦儒学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除以上两个问题外,孟子还与告子就人性善恶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所有的讨论中,惟有这个问题孟子的论述是少有错误而最为精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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