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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对立在哪里?
儒家,法家,法治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对立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治国的立场来讲,法家根本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这些是道德家、教育家的事,他们不妨以毕生精力从事于教化,也不妨唱高调,提倡止于至善,讨论人生最高鹄的。但这决不属于法律范围,决不是法家所感兴趣,所注意的工作。法家以维持法律秩序为目的,他必须以最高标准的程序,最快的方法,最短的时间来达到这种目的。法之功用原为禁奸,非为功善,所以“求过不求善,刑不善而不赏善”。只要法律的机构足以废恶惩奸,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更不要求人心良善。从法家的眼光看来,一良善不为恶的人,与一畏刑不敢为恶的邪人,在客观的行为上并无分别,不必注意其内心上的差异,因之也就无须以仁义教人为善。所以韩非说:“明主之治国,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所以法家的结果皆主重刑,重刑才能使人畏惧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三、总结
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法家后起,和儒家争一日之短长,竞争激烈,互不相让。然而,汉朝之后独尊儒术,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定法律,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作用,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跃成为最高的法则,与法理无异。中国法律的许多规定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如礼有七出三不去之文,后成为法律明定的离婚的条件。而法家思想虽未成为正统思想,却也影响了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工作者,如诸葛亮、王安石、张居严谨执法,甚至连儒术的大师朱熹也主张刑不可废。如今,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继承儒家思想的精髓,也要发扬法家思想的精髓,做到古为今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儒家更重视人治,修身齐家平天下之首重修身,及内由外。而法家更重视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及外由内去束约人性。一体二面,做为中华思想宝库中的二大思想脉络,既便在今天亦是有巨大传承、研究价值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仁慈与酷刑的对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治诞生于人治,是人治的发展和进化。两者有前后的继承性,又有明显的对立性。这并不矛盾。儒家属于人治之一,墨家、杨朱等也属于人治;商鞅法治也属于法治之一,法家势治派慎到、术治派申不害也属于法治。儒法墨同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显学。论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的对立,以商鞅法治和孔子儒家为例来说,比较靠谱。
一、从人治到法治治理的发展和进化
甭说国家了,即便是家庭、家族、部落、联邦,治理都是重要内容。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军权、治权、税权成为国家的主权(西方文化落后了几个世纪),治理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
任何事物都是由低级逐渐提高了,治理也不例外。从拳头说了算、到实力说了算,到讲道理、论是非对错,是人治逐渐形成的过程。而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罚。历史上种种酷刑诞生于人治阶段,实际上既是治理的必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诞生,客观上正是针对刑罚这个最明显的存在问题,这个突破口。所以,中华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变法为标志,西方法治以汉莫拉比法典为标志,最大的共同点,都是对刑罚的公开和规范,进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个对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张隐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家主张公开(徙木立信、商君书)。
二、人性的善恶,横看成岭侧成峰
儒家理论,建立在“性本善”的认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传、圣人治国、道德约束(礼治是用来约束士大夫的)。不要错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恶,而是儒家强调人性之善,从善的方面入手。总之,儒家治国属于扬善抑恶------通过扬善来实现抑恶。法家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认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驭善(以奸驭善不要望文生义。中华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哲学思想的思辩性)。总之,法家治国属于抑恶扬善------通过抑恶来实现扬善。
孔子、商鞅之后的荀子,在人性的认知上显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为恶、人性为善”可谓至理名言。人是高级动物,有一般动物的恶与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并不仅仅存在于人类),更有一般动物并不具备的善(有人说,法律这个发明,是用来约束人类自己的。这显然是一般动物不可能具备的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扬善抑恶、法家的抑恶扬善丝毫没有差异,“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已。
PS:以奸驭善究竟什么意思?
首先,何为“善”?《商君书》有白纸黑字的说明。 “合而复者,善也”,指联合起来,相互掩盖过错;何为“奸”? “别而规者,奸也”,指彼此监督、揭发过失。所以,以奸驭善最直接的白话翻译,应该是用“彼此监督、揭发过失”的办法,来解决“联合起来,相互掩盖过错”的行为。
那些把'以奸驭善'解读为用奸人统治善良的,非蠢即坏。
三、远近高低终不同
承前。儒法两家的治理是“横看成岭侧成峰”,却为何儒家屡屡失败、法家却能成功,并且到现代社会,法治代表着国家治理的人性化和现代化,而人治则意味着腐朽、落后,甚至是贬义词的存在呢?
根本在于。第一,法家的抑恶是可操作、可执行的。儒家的扬善却是不可操作、无标准难执行的。第二,法治一直在不断进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社会发展,适应人们的新要求、新期望。儒家,却2000年一成不变,被生产力发展、社会发展和人们的工作生活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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