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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电梯广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投放的广告收益该是谁的?
业主,电梯,广告小区的电梯广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投放的广告收益该是谁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得看区域,完善一点的城市可能会有好的物业管理制度来服务业主。像我们这的小镇,这些广告投放基本都是广告和传媒公司去找物业合作,获得的收益会与物业分成。也就是小区就物业公司获得利息,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的生活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的电梯广告是否属于业主所有呢?答案是肯定的。投放的广告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上这些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引入的,但对于产权和广告收益的归属,多数业主都不太清楚。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引入广告?引入电梯广告前要不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该归谁支配?
首先要搞清楚谁是引入小区电梯广告的主体,须先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法律性质。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小区电梯广告一般设置小区电梯内,因此,引入小区电梯广告属于利用业主共有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是小区电梯广告相关事宜的决定权主体。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小区电梯内广告的设置与否、如何收费、收益如何处分等最终的决定权均应由小区业主行使。当然权利行使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使,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甚至律师等行使。
其次既然设置小区电梯广告是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具体如何使用应当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实际上,多数业主对于电梯广告收益并不知情,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电梯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怎样维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其他行为人就包括物业公司。因此,物业公司如果擅自引入电梯广告或者将电梯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返还收益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分配决定权在业主,但也要考虑政策导向与物业公司的贡献。电梯广告收益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收益分配权也在业主,但分配方式则应兼顾多种制度的引导。如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即业主在自主决定分配时,要考虑这是小区公共收益,应优先用于公共支出,还应考虑到物业公司对引入小区电梯广告的作用、管理成本变动等因素,支付物业公司相应费用等。:此外,小区电梯广告事务不管是业主自行负责,还是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所有收益均应做到公开透明,同时业主一定要明白,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行使权利、享受收益的同时,相应的成本、风险等也应承担。 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广告费收入冲抵物业费的问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擅自引入电梯广告,并将电梯广告收入据为己有,主要的理由就是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公司要通过广告费弥补亏空。但是,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和物业费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无权用广告收入折抵物业费。
随着户外广告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加入到维权的行列,法律纠纷不断。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广告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三方一定会走出一条合作共赢之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电梯广告属于传媒公司向物业承包的,所确定利益属于物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你要分清公益广告与非公益广告,在没有业委会之前,广告费收益大部分归属于开发商这个小区最大的业主,这些收入开发商都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增补因前期物业在不能动用小区个人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补充维修费用而不是物业去占有,只有在成立业委会后在产权完全转换为小区全体业主,这些收入才可能成为全体业主所有,很多无知者都会认为前期物业私自占有,他们大多数都是头脑简单的自认为开发商会去配合,这都是愚人愚想,前期物业与开发商是合作关系,它们都是单独的经营机构,拥有不同的财务,不同的法人,都是各自为各自的目的与管理,开发商名下的物业同样是两个老板,两个不同的财务核算,只不过同一个名下便于管理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小区购房者选择知名、实力形开发商与其名下物业小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小区成立业委会后都会选择反聘这些物业公司的原因。告诉你每个小区其时广告费都不会太多,如果你们这些愚木脑壳天天计较,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公司拒绝广告,特别是前物业,原因是它们不缺你们这点广告费,它们后面有上千万,上亿资金的开发商支持,前物业公司只要完成开发商的合同它们就是成功的赚了钱,你们小区那点广告费,它们都看不上,只有蠢人才会自以为事的认为前物业是会侵占,禁止,害怕前物业打广告收费,是业委会成立后最大的害而不是利,只有支持前物业去做,才是小区的福,小区才有利,聪明的小区成功人士业主,都知道并且都会支持,只有宝里宝气,自以为事的愚木脑壳才会反对。明白原因了吗?动动脑,学学经商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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