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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灾荒频发,那么宋朝是如何帮助这些贫困人员度过困难的?
宋朝,义仓,灾荒古代社会灾荒频发,那么宋朝是如何帮助这些贫困人员度过困难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代社会灾荒频发,那么宋朝是如何帮助这些贫困人员度过困难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路遥知,有幸回答。
宋朝时已经有了很多非常科学的赈灾手段,南宋出现了比较完备的记录历代救荒赈灾政策的教科书《救荒活民书》,全面论述了先秦至南宋时期赈灾的先进经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宋朝赈灾已经有了科学指导思想。
从《救荒活民书》看宋朝赈灾
《救荒活民书》约4万字,共分3卷。宋董煟著,可以说是研究救荒赈灾政策的教科书,后世元、明、清的政策都基本沿袭于此,由此开创了荒政这一科学。可见宋朝时救灾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救荒活民书》里提出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检旱、减租、贷种、遣使、弛禁、鬻爵、度僧、优农、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劝种二麦、通融有无、借贷内库等条目,事无巨细,简直是一本大百科全书。而董煟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前五条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这些拿到今天来看仍然是可行并且行之有效的。
1、常平,即国家建立粮食价格调节机制,视不同年份的收成来买入和卖出粮食,以调节粮食价格。
2、义仓是为防备荒年而设置的粮仓,即战略储备。平时征收粮食储备在义仓里,灾年用于赈灾,非常贴地气地反对将义仓建在州郡中,提出应该将义仓建在一般受灾更严重的乡间。
3、劝分是指政府不要行政性地要求屯粮大户卖粮,否则会获得反效果,导致有米的人惜售使粮食市场更紧张。政府应该以利诱之,诱导富商出本金从其他未受灾的地方购买粮食回本地售卖,平抑价格。
利之所在,自然乐趋,富室亦恐后时,争先发廪,则米不期而自出矣。此劝分之要术。
4、禁遏籴,是批评地方保护主义,灾年时有些地方政府怕本地粮荒,禁止出售给外地,反而阻断了粮食正常流通的渠道,以邻为壑会影响救灾工作。
5、不抑价是指不能由政府制定官方价格,因为官方定价偏低,会导致本地有粮大户惜售,同时外地粮商也不会来价格定得过低的地方卖米,反而加重饥荒。主张应该以市场调节作用为主,政府因势利导。
范仲淹巧妙刺激经济救灾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也是一位科学赈灾的地方官员,《梦溪笔谈》里有很详尽的描述。皇佑二年(即1050年),范仲淹负责浙西的赈灾工作,除了常规性的发放粮食等工作外,还巧妙地结合当地民俗利用刺激经济的手段来使灾民获得安置。
一方面,吴人“喜竞渡”,范仲淹利用当地人喜欢赛龙舟的特点,大力倡导民间举办龙舟比赛,并且自己经常出席,当地居民们都出来看龙舟比赛,这一点大大刺激了消费,从而刺激了经济增长,避免了通货紧缩的风险。
另一方面,吴人“好为佛事”,于是范仲淹召来当地各个佛寺的主持,并没有用行政命令,而是劝导他们说:“现在人力成本很低,可以多多改建佛寺。”主持们觉得很有道理,于是雇佣了大量工人。同时政府也大力兴建基础设施,“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皇佑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结语
所以宋朝时政府救灾已经相当科学,从总结前朝救灾的经验成果来提炼规律,尊重科学规律,并不是想当然地通过强行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赈灾。这种尊重科学的态度是值得我们今人学习的。
我是路遥知,原创不易,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转发评论关注,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宋朝时期实行重文抑武的治世策略,使得文人在政治阶层有了前朝无法比拟的话语权,宋太祖甚至制定了“后世帝王不得杀戮谏官、否则不为赵氏子孙”的政策,儒家文化在宋朝时期得到了充分发展,而儒家文化历来以“仁治”思想为根本,推动了宋朝帝王对百姓的重视程度,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广泛建立粮仓、成立慈善机构等等。
古代社会生产力低、科技欠发达,灾荒之年百姓能够衣食无忧便不失为一种幸福。
然而,中国古代灾荒频繁,“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模式难以对抗突发的自然灾害,因此,古代社会帝王在发生自然灾害时都会进行积极救助,尤其宋朝帝王重文抑武,使得宋朝思想尤其注重解决百姓灾荒及贫困问题。
宋朝的社会救助福利在古代社会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甚至宋朝一度流传宋朝廷“只救死人、不管活人”的说法。
宋朝廷不但设置有常平仓、义仓、社仓等形式不一的谷物仓储,还成立有居养院、安济坊、慈幼院、广惠坊等众多社会福利机构。
这些救助福利机构在宋徽宗时期达到鼎盛,
童贯把持朝政,引导宋徽宗向着奢侈方向转变,同样,对于社会救助福利也逐渐奢侈起来,居养院甚至为收养的贫穷人员提供酒菜,宋徽宗曾两度下旨谴责这种不符合实际的做法。
宋朝廷设置的福利机构成为一个系统的救助网络,救助对象覆盖了社会上各类人需要被救助的人,宋朝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日趋完备,元、明、清三朝都曾效仿。
以慈幼院为例,慈幼院是宋朝专门用来收养弃婴的组织。
《宋史‧理宗本纪》载:“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
北宋朝廷曾多次号召州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居养院、安济坊等福利机构,据宋代地方志记载,几乎宋朝每个府都设立有福利机构,
宋太宗还出发布了《居养法》,保障居养院按章执行,宋徽宗时期居养院遍布全国。
绍兴《 地方志》记载,徽宗时期居养院的其中一条收养规则为为“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妇人小儿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给居养安济等用度,而兵食顾在其后”
不过,宋代朝廷虽然设置有庞大的福利救助体系,但由于不同历史时期,朝廷的财政状况也不一样,不少居养院达不到预期的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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