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换工作了当月20号入职,公积金新老单位互相推脱不给交,怎么办?
公积金,单位,社保换工作了当月20号入职,公积金新老单位互相推脱不给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什么法条可以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个人 自己缴纳一下就可以了。或者你把钱给单位,让单位给你缴纳一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首先住房公积金理论上说属于企业需强制缴纳费用,但实际上公积金属于住建局管辖,不属于税务、人社、劳动保障部门管辖,所以强制执行层面有困难。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单位并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也就是说,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是不受理此类劳动争议纠纷业务的。
2.对于旧单位,要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是按出勤核算社保公积金,还是每月固定几号之前核算社保公积金。一般来说,出勤15天以上原单位承担社保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单位执意不愿承担,也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3.基于15天出勤的原理,新单位不予缴纳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
4.公积金在同一城市封存再启封,如果近一年内没有购房需求会用到公积金,断缴基本没有太大问题。实在近期需要用到公积金,我认为应该跟两家单位说明情况,友好协商解决,甚至可以自己补足单位部分。相信单位也不会那么不近人情。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一篇:男生回复舍得理我了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