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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到现在有一年了,却一直以程序未办好为由未缴纳五险,现在我要离职了才说可以交了,我可以告他吗?
社保,用人单位,劳动者公司成立到现在有一年了,却一直以程序未办好为由未缴纳五险,现在我要离职了才说可以交了,我可以告他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成立到现在有一年了,却一直以程序未办好为由未缴纳五险,现在我要离职了才说可以交了,我可以告他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给补缴,不产生权益损失,没有告的必要。若有大额医疗费用,虽补缴后出现不能按规定报销的等损失,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述诸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完全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定要写公司未缴纳社保),之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请求,劳动仲裁和法院都是不会受理的,你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都是社保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劳动监察大队查实后会要求公司限期为你补缴社保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泽天夬认为:公司成立一年,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前最好先向公司提出要求补缴,毕竟相处一年,对公司也有感情,看能否协商补缴或者补偿,公司不同意再去告。
一、入职即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公司义务。
社会保险缴纳是法定的,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并受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数法条看出,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应当去办理缴纳社保的有关手续,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并不复杂,这可能仅仅是单位想减少支出,故意为之。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员工入职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公司未交社保,可能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1.未交社保,企业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张某在一家公司就职10年,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今了解到社保的益处,想换一家有社保的单位。于是,张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关系即日解除。同时张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为由,提请仲裁,之后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所收到张某的辞职信上写明的离职原因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公司确有未与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应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针对该公司全员未缴纳社保的情况限期改正补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以前述法律条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若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工作年限结算为自该法实施之日起(2008年1月1日)算。
2. 未缴纳社保,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费用公司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因医疗、工伤、生育
、失业而引起的各类纠纷,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
比如生育或工伤了,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这些经济损失可以仲裁或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三、公司不交社保,可采取哪些措施争取权益?
1.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题主未说明就职公司的时间,是否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那第一步就要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无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返回一份在手中,考勤记录、工作牌、工资表等能反映与公司的有劳动关系的材料。
2.自查法规政策,根据个人情况能申请哪些权益。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中均制定了有关社保缴纳标准的条款,自查个人属于哪一类别,整理出来,做好记录。
如入职既要缴纳社保,拖了多长时间,缴纳比例多少,来换算出公司应要补缴的期限与补偿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
3.与公司友好协商处理。
收集了在职证据,核算了应得权益,可以找公司协商处理社保缴纳问题。
既然公司如今可以缴纳社保了,要求公司补缴自入职以来的社保费用。若公司不同意补缴,确定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以及原因的合理性,理由不成立的话那就谈离职补偿……
这个离职原由不用等30天离职,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4.协商不成,诉诸法律。
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万不得已,走法律途径。仲裁、社保监管部门投诉、法院起诉,一步一步走,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要提醒一下,现实中有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也为增加收入,采取协商约定不缴纳给补贴,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这些约定是无效的,也都是违反《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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