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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有机会转业编制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务派遣用工范围限定在了“三性”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内,但“三性”岗位如何认定?这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实践表明,“三性”岗位中,以“辅助性岗位”在企业中的使用最广。同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也提高了。”该负责人说,今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至“不得少于200万元”,还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违反以上规定,企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处理现有的劳务派遣工?”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将有3种可能,一是将原派遣员工转成企业直接雇用;二是将部分业务以外包形式完成;三是继续使用派遣。“这至少意味着,将有成批劳务派遣工被转正,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还未确定
尽管如此,业界仍关注一个焦点问题:在用工中,既然劳务派遣处于辅助地位,那么,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到底是多少?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但对于限制用工的比例,却没作出明确规定,只表示“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而此前,社会上一度流传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10%的说法。这种说法是否可靠?
人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的讨论中,的确有部门提出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在10%,但考虑到监控难度很大,,最终并没有明确限定这个比例,“这个比例暂时还出不来”。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未来出台统一的用工比例限制,应该还是会在10%的基准线上下浮动,但具体如何,仍值得期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个字回答:没有!原因如下:
事业编制实行的是逢进必考,不经考试无非获得事业编制,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力去突破!
同时,现在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加紧推进,有很大一部分事业单位将会转企,人员将同步转企,失去编制。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只是派遣到事业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与事业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在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要奢望能“转”事业编了,还是踏踏实实学习参加考试吧!如果觉得希望不大,还是尽快离开这些事业单位,毕竟这些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很低,只不过有一个好名声罢了!
如果不是家里有矿不在于工资高低,也可以待着,图个好名,容易谈对象!反之,还是尽早谋划出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在加载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图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着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中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中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中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中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中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中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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