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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确诊或医学观察或疑似,在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规定,病假员工被确诊或医学观察或疑似,在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员工被确诊或医学观察或疑似,在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观点!这个呢从理论和人性上呢是要给的,看看是否在单位感染的还是在家,如果要在家的话咱们可以发一个最基本工资保障,如果是在单位呢应该按照合同正常上班的情况发放工资,在者说了如果是在职的员工应该给的,这个疫情属于天灾人祸,谁也不愿发生,但是发生了我们大家应该团结一致,共同对抗疫情,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做好单位及自我的防护,人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毫无疑问是肯定要付的。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是隔离观察期间要支付工资报酬,《通知》规定的是医学观察期间和隔离治疗期间要支付劳动报酬,医学观察期间应该就是隔离观察期间。按此理解,则《通知》规定的单位支付报酬的范围,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更广泛。那么,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间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何认定呢?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不一致:
其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即不仅限于隔离观察期间,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均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上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广东的规定(粤人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其二,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北京的规定(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河南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四川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其三,天津则将确诊后的治疗分为两段,即需要隔离治疗的期间和无需隔离的普通治疗期间,前者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后者则按照医疗期的标准支付。天津的规定: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结论:各地规定不一,要看具体的标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那么员工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公司发放病假工资,并且公司不能在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届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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