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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上任七天杀少正卯,以礼杀人理由是否过于牵强?
孔子,他的,儒家孔子上任七天杀少正卯,以礼杀人理由是否过于牵强?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当时的社会背景,各诸侯国见礼治无法维持,纷纷走向法治创制法律。确定贵族与奴隶之间,稍稍在法律之前获得较公平的待遇。便将之所规定的条文铭在鼎上。孔子听说后,愤恨道,贵族与奴隶混在一起,怎么显示出贵族的尊严与伟大。并且贵贱的区别都没有了,还成什么国家。
原文,今弃是度也,而为型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有?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
得出结论,孔子杀少正卯非礼也。
少正卯宣扬的政治观点与孔子宣传的周礼治国相背。不杀少正卯自己的学说思想无法推广。
少正卯的私学与孔子私学存在商业竞争。两个人都是鲁国私立学校创始人。少正卯推行革新学说受欢迎,人气爆棚,甚至于孔子的学生都去听课,只剩下一个老实的颜回。孔子的私立学校无法立足。商业竞争都是血淋淋你死我活的,在过去是在今天更是。所以孔子有权势后第一件事打击少正卯的私学,把少正卯杀了,一了百了。
本文参考书目《荀子 》《中国古代思想史》杨荣国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孔子杀少正卯是荀子或者他的学生们编造的谎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观之诛是鲁定公十一年,孔子52岁的事情,最早的记录是《荀子.宥坐》。学术界否认此事,理由很牵强,一部分说没有少正这个官职,因为《尚书.周官》和《礼记.王制》记录的官职爵位中没有少正。还有个认为荀子杜撰的,因为荀子是由儒入法的思想家,他有两个得意学生韩非子和李斯,李斯就是焚书坑儒的主要推手,后世儒家学者不承认两观之诛,与此事有关。
去年研究孔子课题时,在《尚书.周书.酒诰》中找到了一段记录:“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这是西周时期关于戒酒令的内容,其中少正是负责此事的官员。少正属上卿的副职,所以周官和王制中没有记录。很多史料中的线索放到一起后,诛少正卯应确有其事。但不是以礼杀人,少正卯和孔子一样公开授学,但他主张的是法家思想,这应该是唯一的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孔首先是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都是为了政治家服务的,是侍从是丫鬟小妾。利益是目的,其他是手段。政治是目的,其他是手段。不要先后倒置忘了目的。不要反而被手段束缚了。否则什么家都不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此事有待商榷,孔子诛杀少正卯还存疑,并不能确定有这回事。假如事件成立,孔子认为少正卯的行为扰乱社会与人心,为正本清源及稳定国家而诛之,并无不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诛得好。
一般对无争议的恶人,诛之是没问题的。
但内恶外善的两面人,只有高人才能把这种人识别出来,并诛之以利天下。
孔子列举的少正卯的五个特点,是典型的两面人。如果我们是这样的人,希望也能被诛而改正之。
其实,这五种小人行径在我们身上并不少见。以自己为例反思,言伪而辩,纹过饰非的情况经常有。所学的知识多是些是是非非,无关社会或个人的痛养。
这种人如果只在朋友圈小范围地作死倒也罢了,但少正卯是高官,影响太大,不诛之则国基不稳。
附:
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
一曰 :心达而险;
二曰 :行辟而坚 ;
三曰 :言伪而辩;
四曰 :记丑而博 ;
五曰 :顺非而泽。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
《诗》曰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荀子 ·宥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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