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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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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几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手房巿场,是个错综复杂的巿场。
①、但因为二手房产权很快归属自己,不象期房会有烂尾的现象。②、还有二手房的可看性,可真正看到房子的细节,让购房者一目了然,不像是期房买了也看不上自己的房子是什么样子的。③、二手房周期短,买上以后契税交上以后,如果有紧急情况的话,需要资金,可以拿房子来变现,或者是做抵押,资金周转快。
所以说这几年二手房市场生意也挺好的,很多人为了规避烂尾的风险,选择二手房,还有急于入住的等不及期房的也是会选择二手房。
二手房买卖也有很多风险在里面,因为买二手房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例很多。
二手房都有什么风险存在呢?
一、如果是有产权的房子,那房子的产权一定得确定和确认,卖房人和产权证上的人名字一定要一致,签合同一定要是当事人签才可以。
签合同决定卖房人的意愿,当事人签合同,很多可以约定的条款,一定要写清楚,当事人在场,很多约定基本上都会起到法律的约束。现在很多信息都联网了,所以说当事人签合同,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
二、还有一个是按揭的问题,如果业主是按揭买的房子,签完合同给业主首付款,肯定要解压还那个尾款,这是个细节问题,如果业主有问题,业主想作文章,也可能他把这个尾款还了,或者是人不见了,或者是用各种的理由塞搪不进行下面的手续问题,或者是毁约不卖了。如果是当事人,双方交易没有第三方,这样的风险不好控制,如果是有中介方,你还可以嫁接一部分。
三、过户问题,只有房子过完户了,房子才完完全全属于买方,但是很多业主,对房子有一定的感情,特别是业主居住过的房子,真正到过户的时候,他会犹豫,或者会出现问题。这一点有时候也是不好控制,但是合同上一定要约定好,现在二手房交易合同法律效益一般都有。
二手房交易,如果是双方互不认识,还是找个中介公司合适,因为当事人双方都很难把控风险,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嫁接中介方来承担这个风险。中介公司有一定的规避风险的方法,他们签的合同也比较完善一点。虽然多出了一点费用,但是安全得到了保障。
希望对你有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手房交易的好处在于能马上住上房,不用像新的商品房那样等待几年,运气如果不好的话,说不定烂尾了。
但事情就是这样,有好处就有坏处。我认为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主要有下列几项:
1、房产证的真假
二手房不能光看房产证原件,还应该到房地局核查原件真伪,以免有人诱骗定金,伪造房产证。
2、房产是否抵押
二手房一定要核查房产是否抵达给他人,一旦房屋抵押在先,后面的二手房买卖就无效,所以这个也要到房地局核查,看房地局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3、出卖人的风险
如果是房主本人出卖,那么房主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那么婚姻的另一半是否同意出售房屋呢?
如果不是房主本人出卖,现在的代理人是否有房主夫妇的授权呢?最好该授权有公证书。
4、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房屋买卖毕竟涉及到很大的资金,让购买者一次性支付困难很大,现在好多地方都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这样就解决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那么购房者如果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却办不下来按揭,那违约的风险极大。
5、二手房是否有承租方的风险
如果 二手房本身就有人承租,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承租人签署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或者文件,另外,要查看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还剩多长时间。因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租赁在先,买卖在后,购房者是不能将承租户赶走的。
6、户口落户的风险
我国规定:一房一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出卖人应该将户口从二手房迁走,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7、现状购买的风险
二手房买卖必须到现场认真仔细的查房,看房屋现状,并要求出卖人清洁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等,另外需要出卖人将装修的的图纸留下,承诺房屋不会漏水、漏电、漏气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需要关注的风险比较多,购房者最好聘请专业律师陪购,以降低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二手房在价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独特优势,而且可供选择的区域、户型较多,所以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市场、人员、法律等因素的影响,二手房买卖中存在巨大的风险?就其现状我提出个人的所见及意见,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订立合同时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现实生活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主要是指买卖的房屋权利不具备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设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赁等情况。
(1)房屋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此时出卖人无权处分房产,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然无效。
(2)买卖房屋上已设定抵押。如果出卖人已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则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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