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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学报(清中后期苏南地区的宗族义庄)
宗族,苏南,族人常州工学院学报(清中后期苏南地区的宗族义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清中后期苏南地区宗族义庄的运行宗旨,很好的继承了范仲淹的赡贫恤族思想。不过也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了一些发展。相对于北宋范式义庄更加重视救济族人不同,清中后期苏南地区的义庄则强调“养与教兼行”,将救济族人与教书育才放在了更加平等的位置。
北宋范式义庄运行宗旨强调的是授人以鱼的思想,而清中后期苏南的义庄运行宗旨则有了向授人以渔思想的转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道光年间的苏州丰豫义庄开始了这种尝试。丰豫义庄的创始人潘曾沂感于当时灾荒频繁情况,觉得“苟为民备、曷若使民自备”,于是便通过丰豫义庄向外推广区种法。区种法适宜于苏州地区的地形气候,能极大的提高粮食的产量。林则徐赴任江苏巡抚后,曾尝劝江苏百姓实行区种之法:“此术尔不信,但看丰豫庄,中稻熟,千牛驮。”
苏南地区宗族义庄的运行宗旨,在清中后期得到了新发展,更加完善了其赡贫恤族思想的内涵。
(二)义庄的运行机制
在赡贫恤族的运行宗旨指导下,宗族义庄也在管理方面形成了特有的运行机制。相较于北宋时期的范式义庄,清中后期苏南宗族义庄的运行机制更为完善,也更为全面。
义庄,作为宗族的社会救助基金,其运行的首要任务便是基金的募集。但是义庄的募集方式是靠族人捐献的,其捐献的资产包括田地、房产、银钱。为了激励族人捐献,扩大的资产规模,义庄一般都会规定“族中有捐银捐田房入庄者,不拘多寡,具见敦本睦族之谊,该呈报地方官给帖勒石,令后人知之。”或者“如有捐田在四百亩以上,捐银千两以上……入祠附祭。”在捐献的奖励方面,给了族人非常高的待遇。
正是苏南义庄的这种激励族人捐献的规定,让义庄的正常运行有了足够的经济保证。这种保证成功激活了义庄的整体运行机制,使其更加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在捐献的比例上,义田所占份额最大。在小农经济占主体的古代社会,田地所带来的效益是可持续的。义庄的义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就意味着每年的租息收入越多,义庄的救济工作就能得到更大范围的开展了。
但是对于每年义田租息的利用,义庄首先考虑的是“理宜先完国课,再计支销。”苏南义庄在发展的时候,已经认识到国家政权对义庄平稳运行的重要性。所以在义庄的运行机制里,完成国课就成为了义庄开展救济工作的前提条件。
有了经济上的可持续捐赠和国家政权的支持,义庄就可以把精力转向于内部管理了。义庄的运行大都涉及到宗族的经济活动,而义庄的公益性又对其经济活动提出了极为严苛的要求。为了让义庄的运行更具有公正性,其规条规定:“捐入义庄田亩,族中子弟无论支米不支米,概不得租种。至庄祠为办公之所,除饮福外,族人不得借居、租赁及宴会红白等事在内权歇。”对于义庄的田产,不让族人租种,是为了防止出现族人借义田谋私利的情况,同时既可以保障义庄的公正性,也可以保证义庄义田的独立运行。而为了体现义庄作为一个公共场所的的公用性,规定族人不得借义庄及义庄内的物品私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义庄的公正性。
义庄的运行不管是其经济来源的保证,还是其公正性的体现,都离不开义庄管理机构的作用。同治年间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的创始人盛隆曾说:“义庄之兴废,全系经管之贤否。”经营管理体制是关系到义庄存亡的,所以在新建义庄的同时,设计好经营管理体制就是一个长远战略了。
义庄的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义庄管理团队的核心是庄正,庄正的人选一般“择身家殷实能干者为庄正,管理庄务”,在本族内部的建庄公后裔中选出合适人选,总揽义庄事务,这是一种族内推选的方式。庄正下面还会设置一个庄副,协助庄正的工作。庄副也是推选出来的,但是庄副与庄正的推选范围有所不同,庄副的人选是面向全宗族的,“如族中无其人,外姓亦可”,即推选外姓人员来担任庄副一职。
庄正与庄副是由宗族内部推选出来的,其决定权掌握在族长和族内其他的有声望的长者手中。在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里,族权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义庄作为一个社会救济机构,其公正性需要得到一个独立的管理权。如何处理族权与义庄管理运行之间的矛盾,就成为了一个困扰苏南大宗族义庄发展的问题了。不过在清中后期,义庄的管理出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规条:“庄内一切出入事宜,悉听庄正会同庄副秉公办理,族中尊长不得干预侵扰。”这样强制性的义庄规条,让义庄的管理运行与族权之间的冲击降到了最低,也让义庄获得了独立运行的管理权。
庄正与庄副是义庄的管理层,而义庄的行政人员和具体的工作人员是司事。对于司事的人选,义庄规定:“司事等概用外姓,以避嫌疑。”这也就规定了本宗族的族人不能担任义庄的司事。义庄之所以要使用外姓人员来担任司事处理义庄事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出现,因为族人在担任司事时,可以借工作之便私自转移或侵吞义庄财产。司事都雇佣外姓人员,跟本宗族的族人没有过分亲密的亲属关系,这样司事在从事具体的救济工作时就不会有所顾虑了。
义庄的日常工作与管理,是由庄正、庄副和司事三者来完成的。“庄正管理全庄事物,庄副辅助庄正办理。……庄正、副……经理银钱出入,预算支配常年用项及核发赡恤银钱,补助学费等事。”庄正与庄副相互配合,决定庄内的大小事宜。而司事则听从庄正与庄副的安排,负责义庄的具体执行工作。
不管是庄正、庄副,还是司事,或是其他的义庄工作人员,他们每年的工作都是很繁重的,需要付出很多时间与精力,这样就会影响到这些义庄工作人员极其家庭的日常生计问题。为了处理义庄工作人员的生计问题,让他们能安心的从事庄内的工作,义庄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薪酬制。庄正、庄副、司事和其他一些工作人员,每年都能从义庄拿到相应的酬劳。比较通用的义庄薪酬标准是:“每年酬庄正米十石,酬庄副五米石,各房司事一石五斗。”采用薪酬制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激发义庄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也可以补贴庄内工作人员的家庭生活。
而对于义庄内部人员的任期,义庄的规条也做了很详细的规定:“司正酌定三年交卸……司副则按年定夺。”司正就是庄正,司副就是庄副。庄正的任期一般是三年,而司副一般是一年,而司事则没有固定的任期,去留全凭庄正与庄副定夺。这样的任期制,以能力作为考核标准,进一步提高了义庄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素质,也大大提高了义庄的工作效率。实行任期制之后,义庄管理团队就有了人员的流动性,间接上也可以防止义庄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
义庄自诞生之日起,就把自身的公正性看的很重要,而义庄管理团队的工作是可以直接体现这种公正性的。一旦义庄管理团队的工作出现失职或者失误,就将直接影响到义庄的公正性。对于这些情况,义庄的规条里有详细的规定,“庄正副如有违犯庄规,任族人开会公决更换。”规条当中对于义庄管理团队失职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特别是对于司事。而庄正和庄副,一旦违犯庄规,甚至会召开全族族人会议来公决,这也足见宗族对义庄公正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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