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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当前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个人信息,公民,信息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当前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结 语
刑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它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一种途径,提供了最后也是最强有力的保障。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还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及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一部法律的出台或是修改,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许多利益的权衡,各种意见的博弈,甚至是妥协。要考虑现实,考虑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也许并不如所期待的尽善尽美。然而,放到现实中,这些问题仍然值得大家商榷与探究。现行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方方面面未予以充分考虑。在微时代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因其独特性而具有特殊价值,理应得到尽善的保护。鉴于此,笔者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了一些尚不够成熟的看法,以期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刑法救济制度乃至法律体系的构建有所裨益。随着立法技术的提高,笔者深信未来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保护措施将更加全面,个人信息将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注释
1、刘德良《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法学研究》2007 年第 3 期第27 页。
2、洪海林《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理念探析——在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第109页。
3、谢天、邹平学《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探析》岭南学刊2011
4、刘睿博《商业秘密侵权及其民事法律问题探讨》学术交流2010(09)61
5、宋艺秋《论突发事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5)131
6、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立法研究报告》(专家建议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79 -80
7、孔令杰《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167 -168、张新宝《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保护》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 5)16 -25.
8、李晓辉《信息权利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118 -119、李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西南科技大学.2010(6)
9、肖卫兵《论信息公开法中的个人信息例外》理论与探索2007(4)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黎明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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