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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这是我看他的最后一眼”为开头写一个故事呢?
他的,我的,这是如何以“这是我看他的最后一眼”为开头写一个故事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她的头脑还没有搞明白之前,她的身体已经不顾一切的朝来人拥抱而去。
”师弟,我以为自己再也见不到你了“ 她抱住了来人,双眸泛出泪光。
就在她拥住来人的那一刻,她的身体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排斥感和不安感。
她甚至涌出想要杀死眼前之人的可怕想法,这让她吓了一跳。
修炼之人的直觉几乎不可能出错,莫非这不是师弟?
她急忙止住自己的想法,生怕眼前之人觉察到。
她轻吸了一口气,反而抱紧了眼前之人。她轻嗅着眼前之人的灵魂气息,再次确认了感觉。
趁着眼前之人还在愣神之际,她闭上眼睛,以生平最快的速度从腰间拔下匕首,
迅速插入眼前之人的后背,同时一脚踹在来人的胸口,并极速朝后飞去。
一声惨叫划破了山谷的幽静,来人正是占据沈小树身体的公孙老魔。
此刻他躺在地上,鲜血把黑衣染得更黑了。
”你到底是谁?“ 她喝到。
老魔用手指沾了沾身上的鲜血送到嘴里,闭上眼睛,卷了一下舌头,
像是在回味似的站起来道,”我是谁?师姐,你忘记谁也不会忘记我吧。
我们的海誓山盟,你可还记得?“ 老魔放下手指,幽幽道。
”你不是他,说,你把我师弟怎么了?“ 她把匕首横在身前。
”小丫头,既然你已经看出来了,老夫我也就不藏着掖着了。
我劝你最好还是放下匕首为好,你根本不是我的对手。”
说着老魔用手在伤口上一抹,一层黑色灵光浮现,伤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愈合。
“看在女神的份上,我不伤你。“ 不等老魔继续说话,她看到的他的身体突然颤抖不止。
她犹豫着此刻要不要发动攻击,虽然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这是一次好的机会,
不过在此之前她还要问出师弟的情况。
此时,在老魔的大脑里,沈小树的灵魂在剧烈的反抗,虽然他感知不到外面的情况,
但仍本能的意识到师姐就在眼前。
”小子,你想干什么,急着求死吗?“ 老魔对沈小树道。
”你不能伤害我师姐。想尝尝暗夜之雷的滋味吗?“ 沈小树对着老魔的灵魂一口咬下去。
奇怪的是老魔任由沈小树撕咬他。
”小子,是不是奇怪为何先前不杀了你,此刻还任由你撕咬灵魂,承受这般痛苦。“ 老魔扭曲着脸孔道,
”哈哈哈,看在你马上要死的份上,我真是迫不及待的要告诉你答案了。我是发誓不伤害你师姐和你师门,
我也不敢触犯女神陛下的威严。“
沈小树停止了撕咬,盯着老魔。
“但是,你吃了我的部分灵魂,就等于我们部分灵魂融合到了一起,我的女神血誓就破除了”
老魔说着又笑了起来,想起那头冰蓝色的头发他心里就痒痒,老魔虽不是第一次见到陈音音,
但她的美,每次给他的震撼都不比上次来的小,他又怎么可能放弃呢?
“你想要做什么?” 沈小树反而平静下来。
“我要做什么?你马上就知道了,放心,我会好好待你师姐的,不会让任何人伤害她,哈哈哈。”
说罢,老魔的意识退出了大脑。
灵魂间的对话对于外界来说就在一念间。
“丫头,你是不是有很多疑问,别急,我都会替你解答的。”
说着,老魔的手掌挥出一道黑色灵光射向陈音音。
这道灵力气势如虹,不紧不慢,但力量远非她所能及,所幸她并没有察觉到杀意,
她知道这是对方想要困住她,以她对自身情况的了解,如果被抓住了会怎么样她比谁都清楚,
她决定拼死一搏。她蓄势刺出一道蓝色的灵力,试图阻挡片刻。
然而就在黑蓝灵力交锋的一刹那,却直接化为了虚无,好似点燃一只冲天炮飞到天上后没有听到爆炸声。
九天之上忽然乌云密布,雷声滚滚,黑夜强行降临,强大的气势锁住了点苍山的每一个角落。
顿时谷中的三人除了意识还能思考外,身体定格在了那一瞬间。
“小子,你干了什么?为何会触发女神的雷罚。” 老魔发出意识道。
如果他能行动的话,一定会擦去额前的冷汗。他意识到事情在脱离他的掌控。
“在此之前,我对女神发誓永远不会用我的身体伤害我师姐。否则神魂俱灭。”
沈小树没有继续理睬老魔,他知道他的时间不多了。
“我明白了,明白了。没想到终年打雁却被雁啄了眼,我不甘心呐,啊。。。” 老魔状若疯狂。
乌云汇聚成一团玄刹,眨眼之间化为一道神雷,以人力不可及的速度击打在沈小树身体之上。
瞬间,他的身体就像玻璃一样碎裂开来,露出里面的两个灵魂。
接着暗夜之雷毫不留情的擦去了老魔一切存在的痕迹。
此刻,陈音音泪如雨下,目光定在那团漂浮的灵魂之上,在师弟身躯破碎,露出他的灵魂之际,
她就想明白了师弟做了什么。
“师弟,为什么?为什么不等我,这一切值得吗?” 她嘴唇颤动道。
他深深地看了眼前魂牵梦绕的人儿一眼,他真想让时光停在此刻。但是他知道,雷罚面前人人平等。
暗夜之雷仿佛冰冷的机器,试图抹去一切挑战它权威的存在。
看着自己逐渐消散的魂体,他说道,“师姐,世间不值得,你值得。”
“不,不,不,。。。小树!”
魂体散尽,这是他看她的最后一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我见他的最后一眼,我要走了,要离开这座城市,回到我的家乡去。他是来送我,也是来挽留我。说实话,我不想走,可是不得不走,再留下去只会落得个互相伤害的结局,连最后一丝情分都被磨掉,还不如好聚好散。
几年来的打拼让他身上多了几分沧桑气息,但他也变得更有魅力一胜当年。当年,我看了他一眼就想多看几眼,不知不觉产生了要看一辈子的念头。
我是喜欢上了他,不顾家人反对,放弃喜欢的工作来到他的身边陪他一起创业。当时,所有的人不看好他,我也不知道他能不能成功,但我还是不管不顾地支持他,大概是因为太喜欢了。
创业艰难,最难的时候,我们连续吃了几个月的泡面。为了找到客户,我们东奔西走,我也从一个羞涩内向的人变成一个擅于交际的人,一切都是被生活逼出来的。现在,我们成功了,我却要走了。他公司已经可以良好运作,从今往后,多的是人为他跑前跑后并不缺我一个人。
真正让我离开的原因只有一个,他有喜欢的人了。他们成为了情侣。这些年来,我陪着他一起奋斗的日子,他对我有了感情,有了信任,独独没有男女间的爱意。或者,这世上本来就有一些人能对你很好,却怎么也不会爱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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