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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因为环保检查给员工放假,却以员工平日加班做抵扣,这合理吗?
工资,员工,劳动者厂里因为环保检查给员工放假,却以员工平日加班做抵扣,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厂里因为环保检查给员工放假,却以员工平日加班做抵扣,这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调休和放假是两码事。公司放假是有薪的。
虽然不合法,但是看你争不争取了。免费的午餐老板也喜欢[捂脸]。
枪打出头鸟,都等别人出头,那么没有一个员工出头[呲牙]多数人的心里是别人能吃亏,那我也能吃亏,又不是我一个吃亏[捂脸]老板最喜欢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员工放假,用人单位用加班工时进行抵扣的话,是不合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厂因环保检查给员工放假,或者是扣除员工的加班工时来抵扣放假公时是不可取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可以安排员工拿年假抵消今天的休息,没有年假的员工可以安排员工周末来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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