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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时间离职是最好的?为什么?
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在什么时间离职是最好的?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此,最好的离职时机,是在你职场价值最大的时候,选择主动跳槽!
举个最知名的例子,知名营销专家李叫兽创办的公司,以亿元估值被百度收购,而李叫兽本人,年仅25岁,一举成为百度最年轻副总裁。
事实上,在百度接洽他之前,已经有多家公司互联网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但他都一一回绝,直至百度满足了他的条件,才愿意带着团队一起被收购。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李叫兽这样的能力和机遇,但也正因如此,普通人的跳槽更要慎重。
我们都清楚,跳槽,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薪资待遇,更多的发展机会,在更大的平台上提升自己,施展才华。
仅是为了跳槽而跳槽,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基本不大可能。
02
想要通过跳槽,获得更高的个人价值,有什么好的方法?
职场上有个“三缓两不跳”原则,是一个很好的跳槽参考。
首先,没有看到新机会的时候先不要跳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公司。
当你不满意现在的工作,准备跳槽时,要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你所在的岗位市场行情如何;二是目标公司的现状如何。
了解清楚,甚至意向公司聊得差不多时,再选择跳槽,才是对自己负责任。
任何时候,不要冲动地裸辞。
其次,自己业绩不好的时候不要急着跳
要扭转一个观念:业绩不好,正是你在公司上升的时候。
当你通过自身努力,在公司取得一定成绩后,再考虑跳槽,是你市场价值最高的时候。
因为,你的简历上都是各种闪光点。
第三,对方公司莫名给高薪
每个岗位,都有市场价。
这个市场价,更多的是一个范围,这也是我们在招聘网站上经常看到的。
比如说你现在是主管,薪资是8000元/月,市场上大小公司给该岗位的薪资都在8000-10000这个范围,当你遇到一家公司愿意给你15000元/月时,不要高兴的太早。
因为,没有一家公司是慈善机构。高薪的背后,往往是高强度的工作和高绩效。
超出市场价的高薪,请慎重选择。
不熟悉的行业,做好功课后再决定
有句话说:跳槽穷半年,改行穷三年。
若你要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基本相当于重新开始。但若是这个新的行业,发展并不好,对你造成的损失,可能会超乎想象的大。
因此,在你准备换行前,一定要对这个行业有个细致的了解。
走下坡路的行业坚决不跳
“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这句话,就是在阐述行业选择的重要性。
发展迅速的行业,能放大你的价值,比如电商、短视频、自媒体等;
走下坡路的行业,会让你丧失价值,比如收费站,加油站等。
03
离职,其实就是一种选择。
我们不可能每次做出的选择都能能让自己有很大的收获,但如何选择,能尽可能地避免损失,是我们能为自己负责的!
离职,要离出价值!
祝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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